纪委市监委日常工作和内部管理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1、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凡属重大事项、重要工作,必须及时向书记请示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工作。

  3、严格落实个人去向报告制,上班期间外出(离兰)开会、办事或联系工作的,节假日离金的,必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告。严格执行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规定,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报告。

  二、请假制度

  1、请假实行逐级审批制。由本人填写请假审批单,中层及以下干部,1天以内由室(派驻机构)负责人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经室(派驻机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经分管领导、副书记同意批准。超过3天的,首先安排年休假。室(主持工作副主任)及市管干部请假需经分管领导、副书记同意后,报书记批准。委班子成员请假需书记同意。

  2、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审批参照请假程序执行。干部室负责请假登记管理。

  3、严格请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按旷工论处。

  三、教育培训制度

  1、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干部室负责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经委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教育培训应注重载体创新,强化过程监督,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每名干部参加教育培训每年累计不少于12天或90学时。

  2、创新教育培训方式,鼓励各室(派驻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整体业务素质,打造人才梯队。建立干部顶岗锻炼、轮岗及传帮带培训机制,推进学以致用。

  3、积极参加上级纪委组织的培训和网络在线学习,在职参加学历(学位)教育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制。

  4、严肃教育培训纪律,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的,事先报干部室备案,按请假程序执行。

  四、印章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经分管副书记审核,报书记同意后新增、变更或撤销印章。

  2、印章管理实行室(派驻机构)负责人负责、专人保管制。市纪委、市监察委、市纪委办公室、市监察委办公室等公章及法人章由办公室主任负责、专人保管。机关党委、工会等印章分别由机关党委、工会负责人保管。机关其他室、派驻机构印章参照执行。

  3、用印实行审批登记报备制。坚持严格规范又简便灵活的原则,对书记已签批的重要公文,或副书记签批公文,以及公积金提取等个人一般性事务用印实行登记制,经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室主任审核后即可。其他用印由经办人填写审批表,逐级审批。特殊情况可经书记口头同意后用印,再补办审签程序。财务外出用印实行报备制。严禁未经审批登记擅自用印。

  4、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复印资料等方面介绍信以及查询存款通知书等均由办公室保管。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机关党委保管,工会介绍信由工会保管。以上文书使用参照印章管理程序操作。

  5、建立定期检查报告制度。办公室要对印章、介绍信等保管使用情况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分管副书记。

  五、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制。经费一次性开支在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由办公室主任事先报经分管副书记同意;一次性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报市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财务收支情况定期在适当范围公开,接受监督。

  2、财务报销实行一支笔审批。单项5000元以下的经费支出须由两名经手人签名,注明事由,经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和办公室副主任审核后,由办公室主任签批;5000元以上的经费支出须由两名经手人签名,注明事由,经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委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审核后,由分管副书记签批。

  六、办公设备家具管理制度

  1、建立集中采购报告和零星采购申报制。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办公设备家具集中采购方案,报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严格按采购有关规定执行。各室(派驻机构)因工作需要增添办公设备家具的,由各单位申报,办公室汇总,报经分管副书记同意后采购。

  2、建立办公设备家具造册登记制。办公室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负责对委机关各室、各派驻机构办公设备家具,按单位和个人分别造册登记。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和个人负责维护管理,遗失、被盗和人为损坏要负赔偿责任。

  3、建立办公设备家具维修申报制。各室(派驻机构)在正常使用中发现办公设备有软、硬件故障等情况的,填写申报表,由办公室负责联系维修。不得擅自拆卸、改装,不得擅自请外单位人员安装其它软、硬件。

  4、建立办公设备家具移交制。由个人保管的设备在退休、离任换岗时,由保管人向办公室移交;由各室(派驻机构)保管的设备,室(派驻机构)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保管维护,负责人调整时,应在委分管领导监督下移交。

  5、对一般办公用品(如纸张等)使用实行领用登记制。

  6、会议室由办公室统筹安排,实行登记报备使用制。

  七、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实行分类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委机关各类档案,并收集、整理和归档委机关文件材料等档案。各室明确专人负责本室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并为办公室提供应归档文件材料和实物。办公室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应按规定履行工作交接手续。

  2、档案定期归档移交。原则上,审理室保管的档案每1至2月归档一次,其他室每年归档一次。各室填写清单,向办公室移交相关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等。办公室确定专人登记接收。

  3、查询、查阅、复制档案等实行登记制。档案利用者应负责所借档案在借阅期内的安全,不得改变档案原貌。

  4、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相关规定。档案鉴定、销毁、向档案馆移交等,由办公室牵头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经分管副书记审批后执行。

  八、保密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不得泄露监督执纪工作秘密。

  2、严肃信访举报工作保密纪律,明确专人负责受理处置信

  访举报,执行回避制度,严禁泄露信息。

  3、严格执行计算机系统等涉密载体保密规定。涉密载体应在符合保密标准的设施、设备中保存;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时,应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涉密计算机必须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不得将涉密计算机以及处理涉密信息的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等设备连接到互联网,不得将具有无线互联功能的设备连接到涉密计算机,不得安装来历不明的软件。对软盘、U盘、移动硬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格借阅、外传手续,不得擅自自带外出,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回家。

  4、上互联网计算机不得存储、处理、传递涉密文件、资料。

  5、各室(派驻机构)负责人为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保密管理,每年签订保密承诺书,压实保密责任。

  九、证件管理制度

  1、办公室统一制作“中共兰溪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证”、“兰溪市监察委员会工作证”各一份。工作证仅用于证明持证人身份。

  2、工作证由干部室负责编号管理、登记发放,干部职工退休或调离时,应及时将工作证交回干部室注销。工作证应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或作其他用途。

  十、收文制度

  1、签收。凡送委机关的文件、机密刊物、信件,收发工作人员应仔细核对件数、号码,确认无误后再签收。

  2、登记。签收的公文原则上应编号登记,公文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传阅。收文后,将公文分成办件和阅件,认真填写收文处理单,及时送呈委领导阅处,委领导阅文后要在文件上签上名字和阅文日期。

  4、批办。对办件,送书记批转至分管副书记,按委领导批示及时将文件送有关室承办或阅知,承办室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理。上级业务部门下发的文件和不需请示领导即可办理的具体业务工作,原则上可直接交由相关职能室办理。对于上级领导、其他市领导直接批转至副书记的公文,属于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报书记同意后,交由相关室办理;不属于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报书记同意并转至分管副书记,交由相关室办理。

  5、催办。办公室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了解公文处理情况,对重要的批办件和限期办理的急件,及时催办。

  6、归档。办理完毕的文电以及各室落实工作中形成的重要公文、资料要及时收集、整理、归档。

  十一、发文制度

  1、拟稿。综合类文稿由办公室起草,业务类和专项工作文稿由责任室负责起草。拟稿人要认真填写拟稿(签发)单,写明发文单位,发文范围,主、抄送单位等。

  2、审签。以市纪委、监察委名义印发的公文审签程序: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办公室主任核稿签字→分管委领导审核签字→纪委书记签发。市纪委、监察委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其批办程序参照市纪委、监察委内部发文程序审核后,由书记签发。以办公室名义行文的文稿(含传真件),一般事项由分管副书记审签,重要事项由书记签发。

  3、印制。办公室负责统一编文号,再次复核后排版、送印。

  4、定密。属于保密文件的应按照密级规定管理。

  5、报备。职能室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将规范性文件报上级纪委备案。

  6、归档。办文人员把原始稿、修改稿和领导审定稿等同文件正本(一式二份)一并交由办公室归档。

  十二、办会制度

  1、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议、市纪委书记专题会议、市纪委专题会议及以市纪委监察委名义召开的全局性会议,一般以办公室承担为主,有关职能室配合;单项性工作会议一般以职能室承担为主,办公室配合。

  2、综合性会议方案、会议材料由办公室负责起草准备,专题性、业务性会议由职能室负责。经分管副书记审核后,报书记批准,其中,重要会议的方案、材料须提交市纪委常委会审定。

  3、根据会议方案,做好会场布置、会议签到、会议资料分发等工作,安排好会议记录、录音、摄影、录像以及新闻报道事宜。

  4、做好会后清理工作,及时撤除会标、座位牌、导向牌,收回遗留会场的会议资料和物品。

  5、市纪委全会、市纪委常委会作出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牵头负责,职能室组织实施,办公室督促落实。单项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室组织实施并督查督办为主。

  十三、公务接待制度

  1、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做好上级及县(市、区)纪检监察系统来兰公务活动以及委领导交办的公务接待工作。

  2、接待工作由办公室组织协调,根据委领导出陪和来宾情况,分类处置。正处及以上级别领导来宾报市“两办”,按有关规定接待;其他来宾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接待。

  3、接待费用的结算,以办公室经办人员签单为准,未经委托擅自签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十四、公务出差及公车使用制度

  1、公务出差需要审批备案,差旅费报销等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2、严格按办案用车使用范围保障用车。落实用车审批制度,简化审批程序。需紧急用车时,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车辆,事后补办手续。其他重要公务派车,按照机关公务用车平台用车制度执行。严禁公车私用私驾。

  十五、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1、强化安全意识,保管好门禁卡,经常开展安全自查。每天下班前尤其是节假日期间,要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

  2、节假日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安排落实,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保持通讯畅通,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3、保持室内清洁整洁,办公桌上文件资料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卫生清洁,不得随地乱扔瓜果皮、烟头、废纸等垃圾。

  十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纪委、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2、其他规定如有冲突,按照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