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公司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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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公司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优秀范文】

 

 传媒公司 员工请休假规章制度 (职务相同代理人不得同日排修)

 第一条 员工休假以个人值早班时为准,填写休假单并安排好职务代理人。

 第二条 非重大事故,事假每月不得超过 3 天,除扣当日薪资外,同时取消全勤奖。

 第三条 一般事假,请于一天前请妥(急事经核准例外),请假时必须填妥请假单及职务代理人签名。

 第四条 非重大病情,病假每年不得超过 12 天,12 天之内带薪休病假,超出 12 天外部分病日以事假论之。

 第五条 请任何病假皆须执业医师开具证明,并在 48 小时内回报给公司,否则以事假论之。

 第六条 轻微病假可商请主管核准,并可转作(调休)休例假方式,唯须请代理人全权代理,为示负责。

 第七条 停职、留职条例(前提条件必须是婚假、产假、丧假):

 第一项 办理停薪留职 7-14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一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第二项 办理停薪留职 15-30 天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二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第三项 办理停薪留职一个月以上者,须自愿保留上月薪资半数及上月所有综合奖金金额,待复职正常上班三个月之后,方可一并领取。

 第四项 未正常办理回职报道手续或上班后款未达到上述三项复职时限时,本人同意放弃个人所属各项福利、薪资及奖金部分,不得异议。

 第七条 因特殊事故,欲离职者,经总经理同意后,可转作停薪留职计,最长可申请 6 个月,视情况可再申请办理延长一次,到时而未复职者,视同旷职员工,将公告开除。

 第八条 开会、聚会、聚餐制度:

 第一项 临时会议视任务需要,公司不定期举行,提前公告通知时间及参加人员,迟到者取消全勤奖。

 第二项 月会视任务需要举行,基本上每月月底 28 或 29 日举行,特殊情况将公告通知,全员参加,临时请假或无故缺席者,视同旷职并扣薪资 50 元作为处罚。

 第三项 部门会议有各部门自行排定(每周需开一次),并向总经理呈报会议结果。

 第四项 临时会议及月会会议记录由各部门轮流担任,记录完毕及整理后,第二日送总经理处,不可延误。

  第五项 为维持团体的凝聚力和员工的向心力,凡公司整体性质的活动,如庆生会、公司聚餐、旅游、年会、取舍等,一切团体式的活动,全员皆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