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巡察干部怎样提高发现案件线索能力

今年下半年以来市县两级巡察拉开帷幕,巡察组纷纷进驻被巡察单位,在发现问题线索上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首轮巡察过后也集中反映出巡察干部发现问题与案件线索越来越难,腐败分子的反侦查能力也越来越强等问题,这些都对巡察干部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巡察干部应该有“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胆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见招拆招,以变应变,让腐败分子原形毕露,无处藏身。

前期做足“功课”,多渠道了解被巡察地区和单位情况。在巡察组进驻被巡察地区、单位之前,巡察组要积极主动通过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信访、审计、反贪等部门和单位的联系沟通,了解掌握这些部门和单位对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选人用人等方面的反映和举报,并逐一梳理、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同时,多渠道收集了解被巡察地区、单位的情况,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领导班子团结情况、毛病较多的干部情况、干部群众的情绪等。必要时候巡察组要亲自约见反映重要线索的举报人,认真听取其诉求和问题反映,适时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实地取证、验证,瞪大眼睛发现问题、寻找线索。带着这些情况和问题去巡察,更有利于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创新谈话方法,在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古人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不打无把握之仗。个别腐败官员生活在干部群众的汪洋大海之中,难免会露出腐败的蛛丝马迹。只有灵活采用不同的谈话方式,才能谈出实情、隐情。在个别谈话前,要对谈话对象的个人情况如籍贯、学历、专业特长、任职经历都有所了解。谈话过程中,主谈人态度要诚恳,语气要谦和,可以采用拉家常式的谈话,结合对方的工作经历、专业特长开启谈话,使之放松情绪,减轻压力,卸下包袱,尽量赢得谈话对象的信任,使之尽量讲真心话,反映真情况,说出实问题。要注意听弦外之音,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长期的中庸之道和当“老好人”的思想,教育大家要“多栽花少栽刺”,人们一般不愿意谈论别人的问题,即便是非常正直的人在谈论问题时都有各种顾虑。主谈人必须抓住谈话人想反映问题的心理,及时打消对方的顾虑和解除对方的思想包袱,把谈话不断引向深入,了解更多真实情况和信息。

重视信访举报,通过办理信访举报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信访举报包括来信、来电、来访和网络举报,一般分为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单位之前及时发布《巡察公告》,其中包含巡察内容以及巡察组、巡察部门(单位)、巡察组负责人、巡察时间、专门值班电话、专门邮政信箱、意见箱地址等重要信息。对巡察期间接到的信访举报,巡察组要认真分析甄别,有的是捕风捉影,查无实据的举报,甚至个别举报纯属无中生有、诬告陷害,经过分析调查后可以排除。但是对一部分举报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匿名举报,还是要高度重视,认真调查核实。特别要高度重视那些事实清楚、线索明确的实名举报。因为中国特殊的国情和社会情况,一般来说,没有确凿的证据,不到感情破裂撕破脸皮的程度,人们的顾虑很多,很少实名举报。既然敢实名举报,说明举报人有确凿的证据,并且会“竹筒倒豆子”,把了解的情况全部说出来。

查阅相关资料,有针对性地发现领导班子问题案件线索。有的单位主要领导“家长制”意识较强,存在“一言堂”,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好,该上会研究讨论的不上会讨论,“一把手”直接拍板就决定了。有的决策程序不规范,上会讨论时,“一把手“往往先发言定调,其他副职出于各种考虑就不好发表不同意见,只能同意。如果个别谈话有这方面的反映,再对照查阅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基本就能印证个别谈话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另外,针对个别谈话中反映的不少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申报不真实以及编造假年龄、假工龄、假学历甚至假任职履历,可以查阅干部个人档案材料发现一些证据线索,甚至必要时可以到干部个人出生地、成长地、学校等地调查了解情况,进行甄别印证,即可以发现干部是否弄虚作假谎报情况了。查阅资料时,还要重点查看政府性投资工程项目是否公开招投标、已出让土地用途是否改变、房地产开发规划设计条件是否变更、矿产资源开发监管是否到位、征地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分配等,从中发现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插手工程项目的线索。

列席有关会议,深入了解被巡察单位决策过程及学习成效。巡察组进驻后,可要求被巡察党组织召开有关会议前,将会议通知通报巡察组。巡察组根据工作需要有选择地列席有关会议,了解情况。列席会议不发表意见、不参与评议。列席会议的范围主要包括党(工)委会(党组会)、领导班子会议、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述责会议等。通过了解会议程序和上会议题,观察与会者发言情况,了解该地区或单位各种权威决策会议的民主氛围,与个别谈话了解的情况相互印证。还可以引导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检查被巡察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特别是了解掌握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履职是否到位,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党内监督责任。巡察组不定时参加被巡察单位的学习会议,还可了解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情况,检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开展情况,了解是否认真、扎实、有效。同时广泛宣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引导其对照查找,有针对性地发现问题、反映问题。比如发现的某单位党章党规学习不够深入,干部学习意识不强等问题,巡察组立即向其反馈进行整改。从而让被巡察单位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看到了巡察工作实实在在的成效。

下沉一级巡察,通过明察暗访深挖有价值的问题线索。巡视工作要不断探索创新,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尤其要盯住一把手,关注干部提拔、调动后出现的“马桶效应”。坚持做到领导干部担任过一把手的地方“下沉一级”了解情况,做到关口前移。另外可以根据谈话反映的问题和案件线索,进行明察暗访。可直接深入矿山、林地、拆迁现场、田间地头甚至农民家中等一线,向人民群众了解客观真实的情况以及他们的真实想法,以便了解真实情况,发现确凿证据,不被表面现象所迷惑。面对“四风”问题更加隐蔽的情况,也可探索“纪委组织协调+部门亮证检查+媒体发挥优势+志愿者主动参与”的新模式,严查车号、账目、发票、报销凭证、高档消费场所视频和登记资料、宾馆酒店、旅游景点和休闲购物等场所关于领导干部个人的问题线索,从而实现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深挖细查。

革命先辈徐特立说过“有困难是坏事也是好事,困难会逼着人想办法,困难环境能锻炼出人才来”。不管腐败分子多么奸诈狡猾,只要我们巡察干部牢记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振奋精神,迎难而上,开拓进取,一定能够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如何及时、有效地搜集和掌握违纪案件线索,是查办违纪案件的基础和前提,也是长期困扰各级纪委办案的一个难题。因此,要采取多种措施,主动出击,多渠道、多角度地培养发现搜集案件线索的能力。

一是举办培训班。请有关专家和办案能手,就如何充分发挥信访举报主渠道作用的基础上,拓宽案源渠道,提高成案率等内容,为基层纪检干部授课。培养主动收集纠风、执法监察以及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的案件线索;
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察员在检查、巡视工作中发现以及新闻媒体曝光的违纪问题。

二是以老带新培养新手。要把一些新进的同志和新上任的基层纪委书记,安排与有经验的同志一道办案,在实践中培养挖掘案中案线索,扩大查办案件成果的能力。

三是要拓宽案源渠道。

1、从信访中筛选案源。对收到的举报信,都要从举报内容、署名形式、动机目的等方面深入分析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性和调查的着眼点,从而获取有价值的线索。

2、从办案中发现和搜集新的案件线索。在办案时我们不能死死抓住现成的线索不放,而要举一反三。

3、从共享信息中捕获案件线索。一方面,要多留心现实生活中一些有用的价值线索。另一方面要加强同公安、检察院、法院、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横向联系。

4、从执法监察中发现问题。根据一段时间的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问题相对集中的领域和部门,主动出击,积极排查案件线索,分门别类进行处理。

5、从下访座谈中了解案源。要安排一定的时间深入到村、组和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走访群众,走访结束后,从老百姓的言谈、抱怨中去分析、归纳,从而发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