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务派遣调查报告,供大家参考。
劳务派遣调查报告
篇一:劳务派遣调研报告关于劳务派遣的调研报告一、劳务派遣 法律关系上体现为劳动者、派遣机构、要派单位的三方 关系。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而劳 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的劳动者与要派单位之间,体 现出劳动力的雇用和使用分离。
二、单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优势 1.
减少人事(劳动)纠纷 2.
可以避免劳务流失。
3.
可以减少劳动纠纷。
4.
可以转移部分单位的风险。
三、我公司采用劳务派遣方式的风险 1.
目前重庆地区普遍采用的一种劳务派遣模式是:由用人单位支付管理费,被派遣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由用人单位转账至劳务公司代为办理。劳动合同由劳务公司与被派遣员工订立、终止、解除,劳动纠纷等也由劳务公司进行处理。
但出现工伤时,本着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用人单位仍要承担赔偿责任。而工资、社保、风险等完全由劳务公司承担的模式,目前大型劳务公司均不愿采用此种模式。
2.
商管公司共有 17 人编制,其中 6 人签订的劳务协议, 其余 11 人为签订的劳动合同(其中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 4 人)。若要采取派遣的模式,将面临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在我公司工作的年限,以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支付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没有违规违纪的情 况下单方面解除,还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赔偿金,这将 是一笔不少的费用。
四、劳务公司情况 经咨询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于目前涉及劳 务派遣相关法规并不完善,小型劳务派遣公司不能承担相应 的风险,建议如需要采用劳务派遣,应选择大型的劳务派遣 公司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经调查了解提供以下三家作 为参考:
1.
重庆飞驶特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 80 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 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2.
重庆菲思克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询价情况:管理费 50 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 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3.
利众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集团选用)。
询价情况:管理费 80 元/人/月,员工工资维持不变,
保险续缴,由我公司转账,劳务公司代为办理。
五、律师建议 经咨询海外律师事务所律师,劳务派遣可以转移单位的 用工风险,减少劳动纠纷便于管理,拟建议可行。
六、办公室建议 1.
从经济性的角度出发,采用劳务派遣公司将一次性支 付一大笔经 济补偿金。由于社保和工资实际仍然是由我公司支付, 用人成本(工资已接近市场平均水平,再降低将无法招聘员 工)并不能降低,反而会每年每名员工要增加 600-960 元的管理服务费。
2.
从用工风险来讲,当发生工伤由社保报销后,我公司 仍然要承担相关责任。
3.
就劳务派遣比较适合的是有编制限制或流动性较强、 人数众多的工厂、银行、事业单位、银行、国有企业等。而 我公司商管公司车库人员相对稳定,按商管公司提出的由20XX 年起给予未休年假的工资额度为 724 元/人,对比每年要支付的管理费及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要更经济。
4.
综上所述,建议可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需 要商管公司与员工做好思想工作,仅从 20XX 年起计算,之前的不予以考虑,估计费用约为 12308 元。
方式二:维持现状,支付未休年假应支付的工资。但可 逐步淘汰表现欠佳的员工,对员工的违规违纪要作出书面通 知留存,以便于解除合同时举证。与公司签订劳务协议的退 休返聘员工,新进人员,劳动合同到期人员经协商一致的可 采用派遣形式。
备注:
1.工伤差额 经咨询重庆市工伤保险科,按《重庆市工伤保险文件》 规定,当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变更,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齐 (例如上半年工伤最低缴费基数为
1178
元,7
月调整为
1335元,差额部分就由公司补齐)。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 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 由用人单位补足。工伤产生的医药费用,按照规定报销,未 报销的差额为自费费用,公司不承担工伤差额补齐的责任。
2.单位应承担的其它工伤责任 职工因工受伤或者被诊 断(鉴定)为职业病并认定为工伤的,从受伤之日或诊断(鉴 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因工 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十级伤残的,从生效的劳动能力鉴定 结论作出的次月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因工死亡的,以 其死亡当日计算一次性工亡待遇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年龄, 从其死亡的次月起供养亲属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
办公室 20XX 年 10 月 17 日
篇二: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劳务派遣是我国人力资源市场根据社会需求开办的一种新的人才中介服务项目。劳务派遣对于解决下岗失业人员 再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满足企业不同类型人员 需求发挥了积极作用。为了解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现状,为进 一步规范劳务派遣行业管理,促进劳务派遣行业健康发展提 供参考,笔者对我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据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和区工商分局统计,我区目前共有劳务派遣单位 18 家。主要从事冶金、物流、制造等行业。通过调研,我们发 现我区劳务派遣行业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工作基础较好。调研的 5 家从事劳务派遣的用人单位中,涉及职工 1107 人,其中农民工 644 人,单位全部与劳动者签订了 劳动合同,参保总人数为 1107 人,其中参加养老保险 678 人、参加失业保险 622 人、参加工伤保险 1100 人、参加医疗保险 618 人、参加生育保险 618 人,解决、终止劳动合同均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金,无拖欠工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发生。
(二)市场前景广阔。江津是一个伴随着新重庆“一圈两翼”战略迎来再次发展城市。近年来,区委、区政府提出了“千亿工作强区”目标,随着这几年三大园区招商 引资力度的加大,一批新项目、大项目相继上马并开始投产, 为劳务派遣提供了广阔的用工市场。
(三)发展潜力较大。
我区劳动力市场资源充足,以前的国有企业较多,工业基础 较好,企业改制后,大量的具有一定职业技能的企业下岗职 工在家待业;随着新型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大量的富余 动力向就近城市转移,这为发展劳务派遣行业提供了巨大的 人力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 我区劳务派遣行业经过近几 年的不断探索,取得较快发展,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 在一些问题。
(一)法律维权存在缺陷。随着《劳动合同 法》的出台,为劳务派遣行业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对规范 劳务派遣行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劳动合同法》中涉 及劳务派遣的都是一些原则性的条款,在派遣员工的社会保 障、工作岗位、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 等方面没有明确的详细范围,对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企业没 有具体约束措施。
(二)经济权利难以保障。一是同工不同酬现象严重。一些单位部分劳务派遣工与正式工混岗上 班,派遣工的工资明显低于正式员工。据了解,劳务派遣工 与同工种、同岗位的正式员工相比,收入水平差距一般在 1 倍以上,有的甚至有几倍的差距。二是保险福利待遇低。劳 务派遣工的社会保险费是从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 的劳务费中提取的,并由派遣公司负责缴纳。劳务派遣公司 一般按非正规就业的比例就低不就高缴纳。三是工资增长 难。企业经济效益提高时,正式职工可以通过工资集体协商 或其他方式增加工资,但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是用人单位支付
给劳务派遣公司的劳务费的一部分,他们的工资增长要按劳 务派遣公司与用人单位协商而定,劳务派遣工对此根本没有 发言权。四是“假派遣”侵权行为严重。一些企业和单位为 了避免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将本企业的职工转签到劳务 派遣公司,实现员工向劳务派遣工的“置换”,以达到降低 成本的目的,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篇三:关于劳务派遣工入会情况调查报告 关于大安ft煤矿劳务派遣工入会情况调查报告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李想 在新的形势下,随着劳务派遣人员队伍的不断发展壮大,如何切实按照《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的要求, 把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组织、吸收到工会组织中来,对于维护 广大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调 动劳务派遣人员的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 重要意义。为此,对我矿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情况进 行了调查。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使用劳务派遣工的情况 大安ft煤矿现有劳务派遣员工 58 人,主要从事生活后勤服务工作。与大安ft煤矿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有两家公 司,一是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二是仁 义信通劳务派遣公司。
58 人均从事后勤服务工作,分布在后勤科、运销科、材
料科,从事厨师、服务员、库工等工种。
大安ft煤矿近几年在使用劳务派遣人员过程中,主要将 后勤服务岗点作为派遣人员工作岗位,有效降低人员管理成 本,同时建立内部竞争机制,强化后勤服务意识。
例如: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引入,一方面,让员工的饮食品种多样化,提高质量;另一方 面,建立内部竞争机制,调动后勤食堂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 性;其次,减少后勤服务人员,降低管理成本。
二、 劳务派遣工入会的情况 派遣员工 58 人中,其中仁义信通劳务派遣人员 23 人与大安ft煤矿员工在同一班组、同一岗位工作,与大安ft煤矿 员工同一起参加矿工会举办的各种活动,发展为工会会员。
而爱玛客劳务派遣人员 35 人,由于单独经营合算,基本 不会参加矿工会活动,没有吸入到工会组织来。
三、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的主要做法 1、党委重视、行政支持是前提。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工作做得好不好,与企业党委重视程度和企业行政支持力度密 切相关。
2、明晰归属,理顺关系是关键。由于劳务派遣中存在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三者间相对复杂的关系,明晰 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入会问题的职责、 理顺劳务派遣人员工会会籍关系归属尤为重要,由我矿工会
统一管理。
3、平等对待,落实权益是目的。企业要发展,就必须调动包括广大劳务派遣人员在内的职工队伍的积极性,就必 须破除对劳务派遣人员的歧视观念,平等对待“正式工”和 劳务派遣人员,落实和维护好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组 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最终落脚点也是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1、从法律层面看,有待进一步细化规定。新出台的《劳 动合同法》虽然明确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 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合法权 益”,《工会法》等也明确规定职工有参加或组织工会的权 利,但这一规定并没有明确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责 任主体究竟是谁?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拒绝劳务 派遣人员参加工会,怎么办?如何处罚?由此导致在实际工 作中出现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在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问题上出现“踢皮球”现象。
2、从政策层面看,有待进一步克服障碍。当前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还存在一些政策性的障碍,影响了这项工作 的开展。如,按现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工会经费应当 按 2%的比例从职工工资总额中提取,并在税前列支。但大 多数用工单位为了控制企业工资总额,减少用工成本,
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都是以劳务派遣费用的形式从企业 管理费中支出,而不从工资成本中列支。但这导致两个问题, 一是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因为他们的工资不在企业工资总额中,既然不在工资总额中支出便无法提取工会经费;二是企业担心提取的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无法在税前列支。由于存在这一障碍,导致企业存在劳务派遣人员工会经费提取难,严重影响劳务派遣人员入会及工会活动的开 展。
3、从体制层面看,有待进一步理顺关系。劳务派遣人员入会不外乎加入用工单位工会和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两种, 但是从目前的管理体制来看,这两种入会方式不论哪一种, 都无法满足劳务派遣人员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由于劳务派 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利益关系,同时缺乏相关的约 束机制,劳务派遣单位在与用工单位协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 资待遇等劳动经济权益时,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也很难代表职 工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因此,劳务派遣人员不论是直 接加入用工单位工会还是先加入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再由劳 务派遣单位转移会籍,委托用工单位代为管理,其民主权利 的实现和劳动经济权益的维护都有一定的困难,因而制约了 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的积极性。
五、推动劳务派遣工入会的几点建议 1、建议出台配套的劳务派遣法规。随着新《劳动合同
法》正式确立劳务派遣在我国劳动领域的法律地位,劳务派 遣人员在我国必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劳务派遣人员队伍将 进一步发展壮大,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加入工会工作任务更加 艰巨。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使得劳务派遣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 规范,派遣公司对自己的法律地位也不能准确把握,影响了 劳务派遣的健康发展,而这亟待有关部门出台配套的专门的 有关劳务派遣的政策法规予以细化。就劳务派遣人员 入会工作而言,还必须明确有关责任主体、处罚措施以 及会籍管理办法等。
2、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务派遣人员入会组织体系。要解决劳务派遣人员维护权益和参加日常工会活动之 间的矛盾,我们认为可以通过建立双向管理、共同维护的劳 务派遣人员入会组织体系来解决,即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在劳 务派遣单位招收劳务派遣人员时,应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