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义位及词典中义位的划分

摘 要:义位是语义学中的一个概念。研究义位对理解词义、划分词类及探讨人类思维认识的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确定多义词的义位是个复杂的问题,至今仍没有一套完善的体例。本文结合多部词典,并综合前人的观点,浅谈了一些对划分义项的认识。

关键词:义位 词典 词义

义位是语义学中的一个概念。对义位进行研究分析,可以深入语义内部的微观世界,解释它们之间存在的区别和联系,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词义,更好地分析词汇的发展变化。义位的划分一直没有统一标准。由于词典的类型不同,编者的角度不同,因此对多义词义位的划分也不一致。本文在综合前人观点的基础上,尝试着提出了一些关于义位划分的看法。

在我国,“义位”这个概念最早由高名凯先生提出。他认为,义位指一个语素或一个词的全部语义单位的结构,即任何语素任何词都有一个义位,其中各个“表抽象思维的语义成素”,他称之为“义素”[1](p203)。一般而言,一个能够独立运用的意义所形成的语义单位称为义位。义位一般是指词的义位,它是词义存在的基本形式,是语义系统中的基本单位。一个词有一种意义,就有一个义位。有的词有多种意义,其中能够独立运用的一种意义,就是一个义位。一个词有几个能够独立运用的意义就有几个义位。

划分义位有至关重要的意义。首先,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词义,方便我们对词类进行划分。如在同义词之间,未必在各个义项上都是同义关系,这类词多数只是在某一个义位上形成同义关系。再如“翻译”“领导”“摆设”“穿戴”这种难以划分词类的词,重要的是看在哪个义位上是动词,在哪个义位上是名词。其次,可以帮助我们理清词义发展的脉络,更好地把握词义的发展方向。义位可以清楚地标示出词义范围的扩大、缩小和词义的转移。再次,可以清楚地了解词与词之间的意义关系。不同的义位分属于不同的语义场,在同一语义场与不同语义场之间可以清楚地看到词的意义关系。最后,语言反映着人类解释世界的能力,纵向来说,义位的正确把握有助于掌握人类思维的发展;横向来说,有助于把握人类关于世界的掌握能力和对事物之间联系的认识。

义位的划分是一个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词典中的义项就是客观存在的义位的体现。应注意的是,词的义项存在于词典对词的释义之中,属于词典学的范畴。同时,义位基本上和词典中的义项相对应。词典的不同类型对义项的划分也会有很大的影响。

明确语料对义位的研究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石安石先生在《语义论》中提到研究义位的语料要注意三项,即话语材料中实有、话语材料应规范、要注意区分词的固定用法和临时用法。语料是话语材料中实有的,即不是研究者为了某方面研究而特意造出的材料,必须在话语材料中找到依据,如《汉语大词典》中能标出词语出处的那些材料。虽然有许多歌词等语料有强烈的口语色彩,是研究词汇的鲜活材料,但是它们不适合用来确定词义,所以应选用规范的话语材料。

义位是针对语言义而言的,在划分义位时需要注意的最大问题是注意词义的概括性,也是就石安石先生提到的词的临时用法和固定用法的问题。王力先生曾就这一问题说:“我们只应该让上下文来确定一个多义词的词义,不应该让上下文来临时‘决定’词义。前者可以叫‘因文定义’,后者则是望文生义。二者是大不相同的……因文生意比较有客观标准,各家注释比较容易趋于一致;望文生义则各逞臆说,可以弄到‘言人人殊’,莫衷一是。”[2](p191)蒋绍愚先生在《古汉语词汇纲要》一书中提到:“那些只限于特定的词语组合中才能存在的意义,或者完全是根据某上下文而显现出来,离开那些上下文就会消失的意义,都是某一义位的非中心变体,而不是独立的义位。因此,在词典编纂中,不能把它们列为单独的义项。”[3](p44)同时,应注意在概括程度上不可以甲语言的情况为标准去要求乙语言。在同一语言中,不同时代的词义概括情况也不相同,因此,也不能以此时代的情况为标准去要求另一时代。

如何确定多义词的义位是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之前也有许多人进行了探讨,对划分义位的原则有很大的启发。石安石先生提出了归并语义单位的几条标准:“第一,一般地说,同一个词的不同语义单位之间不能有一般与个别那样的包含关系。”“第二,同一个词的不同义位之间也不能是共一个上位概念的同级关系。”“在感情意义一致的前提下才能谈到语义的再概括。”“作为共时现象,理性意义是不允许在共时系统内在同一个词中包含两个相反的语义单位的。”[4](p43-46)张联荣先生在《古汉语词义论》中也谈到关于归纳义位的标准,他从历时和共时两个角度共七个因素来论述,较为详细。本文在综合这些理论的基础上,结合一些词典,来谈一下自己粗浅的看法。

总的来说,在归纳义位时注意对意义进行概括,不“望文生义”是贯穿义位归纳的总的原则。如“峨”字,《中文大辞典》有六个义项,前四个义项是:

①山高峻貌。《说文》:“峨,嵯峨也。”

②高也。《尔雅》:“峨,高也。”《楚辞·九叹》:“冠浮云之峨峨。”注:“峨峨,高貌也。”

③高如云也。《洛神赋》:“云髻峨峨。”注:“峨峨,高如云也。”

④高大也。《西京赋》:“神山峨峨。”注:“峨峨,高大也。”

这四个义项实际上可归纳为“山高峻貌”一个意义,在《汉语大词典》中处理为“山势高峻”这一个义项,是合理的。

从历时角度讲,要清楚地标示出词义变化发展的轨迹,即要清楚地表示词义范围的扩大、缩小和词义转移。词义范围的扩大如“唱”,古代指领唱;现代指一切歌唱。词义范围的缩小如“谷(穀)”,古代指百谷,即庄稼和粮食的总称;现代指粟。词义的转移如“汤”,古代指热水;现代指菜汤。词义的这些变化,无疑已是两个义位。在词义发展的过程中常会出现由个别到一般,由具体到抽象的例证,这些一般也应该视为两个义项。

从共时角度讲,有几个要素要注意:

第一,义位的划分要放到其语义系统中去,要注意考察词与词之间的关系。张联荣先生在《古汉语词义论》中也提到此原则。[5](p23)在词的各个义项中,每个义项都应该分属于不同的语义系统。即同一个词的各个义项之间不会出现一般和个别的包含关系,也不应该是同一个上位概念的同级关系。如“地”字,《汉语大词典》的前几个义项处理为:

①大地。与“天”相对。《易·系辞下》:“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说文·土部》:“地,元气初分,轻清易为天,重浊阴为地;万物所陈列也。”唐柳宗元《天说》:“彼上而玄者,世谓之天;下而黄者,世谓之地。”

②指地球。毛泽东《送瘟神》诗之一:“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

③地面;陆地。《诗·小雅·斯干》:“乃生女子,载寝之地。”《左传·僖公四年》:“公(献公 )至,毒而献之。公祭之地,地坟;与犬,犬毙。”唐杜甫《秋兴》诗之七:“关塞极天唯鸟道,江湖满地一渔翁。”《红楼梦》第一一一回:“只见这人站在当地,只管乱喊。”

④领土,属地;地区。《周礼·地官·大司徒》:“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淮南子·兵略训》:“夫为地战者,不能成其王;为身战者,不能立其功。”唐韩愈《梁国惠康公主挽歌》之二:“秦地吹箫女,湘波鼓瑟妃。”马君武《军行》诗:“祖国尺寸地,不许今人失。”如:各地;内地;外地。

⑤土地;田地。《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围地。”《史记·平準书论》:“魏用李克,尽地力,为强君。”丁玲《松子》:“他们全靠着庙周围六七亩地生活。”特指旱地。《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合作化模范邓家乡》:“浙江省寿昌县邓家乡……田一千三百二十亩,占(总面积)百分之七;地五百五十四点六三亩,占(总面积)百分之三。”

第一个义项“地”与“天”构成了一个反义系统。第二个义项“地”指“地球”,与“宇宙”是一个语义系统。第三个义项“陆地”与“海洋”等表示水的区域构成相反的语义系统。第四个义项与“土”的“国土”“领土”为一个同义系统。第五个义项与“土”的“田地”这个义项为一个同义系统。由此可见,这几个义项划分得非常合理。

第二,对义位的概括要和例句中词表现的事实区别开来,不要受翻译的影响。如“峨”,其义项是可以合并的。

第三,要区别义位和句子中的所指,同时也要注意从例句中得到词的意义,不要“望词生义”。如“山周”,在《中文大辞典》中释为“山之周围”。引南朝梁萧统《七契》:“爰自畿甸,径造山周,傍瞻虹见,俯眺云浮。”“周”有角落义,如果释为“山之周围”,何以“俯眺”?在《汉语大词典》中也引用此例,释为“山旁,山隅。”较为准确。

再如“崇绝”,《中文大辞典》中释为“高远也”。引《文选·鲍照<舞鹤赋>》:“仰天居之崇绝,更惆怅以惊思。”江淹《为萧让太傅扬州牧表》:“崇绝之宠,降自白日;殊甚之礼,坠于青云。”鲍照的赋释为“高远”义是合适的,但是江淹文中“崇绝”与“殊甚”对举,如果解释为“至极”更为合适。

第四,在划分义位时,正如张联荣先生提到的,“要注意每一个义位的语义构成”,即强调各个义项中的语义构成。如果各个义项中的语义构成有很大的不同,义位的划分就较为合理。在《古汉语词义论》中,“伐”的前三个义项为:“砍;砍伐”,“击;敲打”,“进攻;讨伐”,对其语义构成分别从“工具”“对象”“动作”“系列词”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5](p25)由于这三个义项的语义成分存在差异,所以划分出这三个义位是合理的。

第五,划分义位时常涉及到泛指和特指的情况,泛指和特指有些情况下可以单独并为一个义位。石安石先生表示“同一个词的不同语义单位之间不能有一般与个别那样的包含关系”,但他又说“也得承认个别时候有某种特指义”。如“金”在《古汉语常用词字典》中它的特定义和引申义是归为一个义位的。在《简明古汉语字典》中却将其划分为三个义位:①金属的通称。②指青铜。③指黄金。“金”的“黄金”义和“青铜”义在很长时期内也有很高的出现频率,可以确定为两个义位。各个词典由于类型的不同,针对的使用者不同,编者考虑的角度的不同,对于义位的处理也就不同,很难做到完全一致。但特指义要有多高的出现频率才可以将其定为一个独立的义项,也难以规定一个明确的界限。

参考文献:

[1]高名凯.语言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

[2]王力.训诂学上的一些问题[A].王力文集[C].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0.

[3]蒋绍愚.古汉语词汇纲要[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4]石安石.语义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3.

[5]张联荣.古汉语词义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

(蒋莹 济南 山东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25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