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通知(9页)

关于调整昆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昆明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市)区发改局:

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国家卫生城市” 、“国家环保模

范城市” 和“全国文明城市” 。按照市委、 市政府的要求, 根据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 (昆政发 , 2007? 9 号)和

《昆明市城市垃圾管理办法》 ( 2005 年昆明市人民政府令第 58 号),

依照定价程序我委对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进行的调

整,已经市政府常务会和市委常委会同意,现将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的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一)城(镇)居民 10 元/户 .月;流动人口 2.5 元/人 .月。

(二)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事业单位 1.5 元 /人 .月

或 180 元 /吨。

(三)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经营者:

1.日产垃圾量 1 吨(含 1 吨)以上的,按垃圾量 180 元 /

吨。

2.日产垃圾量低于 1 吨的,按垃圾日产生量:

1)日产垃圾量 0.005 吨(含 0.005 吨)以下,每月 30 元;

2)日产垃圾量 0.005-0.01 吨(含 0.01 吨),每月 60 元;

3)日产垃圾量 0.01-0.05 吨(含 0.05 吨),每月 12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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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产垃圾量 0.05-0.99 吨(含 0.99 吨),每月 180 元。

3.商铺 0.75 元 /月 .平方米;餐饮业 1.5 元 /月 .平方米 ,或者双方协商计量收取。

4.单位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 120 元 /吨,单位自清自运至焚烧发电厂处置费 90 元 /吨。自清自运的车辆必须符合《昆明市

城市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垃圾处置场(填埋)的处置费收费标准 60 元 /吨。焚烧

发电厂的处置费收费标准 90 元/吨。

6.粪便属于生活垃圾,粪便清掏清运处置费 180 元 /吨。

7. 建筑垃圾(单位、居民改扩建装修所产生的弃土、弃料

及其它废弃物) 150 元 /吨。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

准按程序申报另行制定。

二、收费范围和收费方式

(一)收费范围

昆明市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执行范围为:五华区、盘龙区、

西山区、官渡区、呈贡新区(含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主城

规划区范围内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

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城市(镇)居民(含流动人口) 。

(二)收费方式

1.垃圾处理费由市城管部门受权环卫企业按标准对垃圾产生者征收。其中:

1)居民(含流动人口)按户或人征收;

2)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按人或垃圾产生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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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3)商铺、餐饮按面积征收,也可按垃圾产生的重量征收;

4)单位、城(镇)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的建筑垃圾按重量征收 (建筑工程类的建筑垃圾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2.垃圾处置费由垃圾处置场(厂)向垃圾收集企业或垃圾产生者按标准征收。

3.实行物业管理的单位和住宅小区,城市垃圾处理费可以

由环卫企业直接收取, 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收取; 未实行物

业管理的单位、 住宅小区和居民户的垃圾处理费, 由实施服务的

环卫企业直接收取, 也可以由环卫企业委托的单位收取。 被委托

的单位可以从收取的垃圾处理费总额中提取不超过 3% 的手续

费。

三、对低收入群体优惠政策

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 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

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执行现行标准即按 5 元 /户 .月交纳。

四、本收费标准自 2009 年 6 月 1 日起执行。昆发改价格

, 2007? 232 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〇〇 九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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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处



收费对象 计量单位 说明 (清运、处置 备注费各占 50% )

元 /户.月

居民住户

元 /人 .月 流动人口

国家机关、 社



收费标准

10.00

2.50

理服务费

生产经营垃圾处理服务

建筑垃圾处

理服务费



元 /人 .月会团

体、部

队、事业单位

元 /吨

元 /吨

元 /吨.月

元 /月 .m2

生产经营单

元 /月 .m2

位、个体经营

元 /吨

元 /吨

元 /吨

元 /吨

元 /吨

企事业单位

部队等单位、 元 /吨

居民



1.按垃圾量

2.日产垃圾低于 1 吨的,按垃圾日产量计

1)日产垃圾量 0.005

吨(含 0.005 吨)以下

2)日产垃圾量 0.005 至

0.01 吨(含 0.01 吨)

( 3)日产垃圾量 0.01 吨

至 0.05 吨(含 0.05 吨)( 4)日产垃圾量 0.05 吨

至 0.99 吨(含 0.99 吨)

3.商铺

4.餐饮业

5.自清自运至垃圾中转站的单位

6.垃圾自清自运至发电厂

处置的单位

7.垃圾处置填埋场的处置费

8.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处置费

9.粪便

单位、居民改建、扩建或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物、弃料及其它废弃物



1.50 收缴双方协商, 两者选一,不得重复

180.00

180.00

30.00

60.00

120.00

180.00

0.75 产权面积

1.50 产权面积

120.00

自清 自运的车 辆

90.00 必须符合《昆明市城市 垃圾管理 办

法》的相关规定

60.00

90.00

180.00

建筑 工程类建 筑

150.00 垃圾 收费标准 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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