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本白皮书》全文内容及应知应会知识点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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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2019 年 8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二、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四、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五、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六、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结束语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 (2019 年 7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新疆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

三、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四、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

五、新疆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六、新疆历来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

七、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

结束语 附件:中国历代纪元简表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与人权保障 (2019 年 3 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的由来

三、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行为严重践踏人权

四、依法严厉打击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

五、坚持把预防性反恐放在第一位

六、探索出反恐、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七、积极参与反恐国际交流与合作 结束语

《三本白皮书》全文内容

新疆的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目录 前言 .............................................6 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6 二、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9 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13 四、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15 五、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7 六、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21 结束语 ..........................................24

前言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是人类社会的共同敌人,反恐、去极端化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这一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安全的社会毒瘤,维护人的尊严和价值,保障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使人民在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中幸福生活,是世界上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执政的基本理念和根本任务。

多年来,国际社会为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生活幸福,作出了不懈努力,付出了巨大牺牲。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从本国和本地区实际出发,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有效措施和办法,积累了宝贵经验。

新疆是中国反恐、去极端化斗争的主战场。一段时期,新疆深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之害,人民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新疆坚持标本兼治,打击与预防相结合,通过依法设立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以下简称“教培中心”),开展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工作(以下简称“教培工作”),着力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有效遏制了恐怖活动多发频发势头,最大限度保障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发展权等基本权利,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重要阶段性胜利。

一、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势在必行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新疆由来已久。20 世纪初至 40年代末,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借助“泛突厥主义”

“泛伊斯兰主义”思潮,试图在新疆建立“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形形色色的“东突”势力为了达到分裂中国的目的,鼓吹宗教极端主义,实施了一系列暴力恐怖活动。在此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宗教极端主义对新疆的渗透从未停止,暴力恐怖活动时有发生。

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在全球蔓延加剧,给人类社会造成重大灾难。美国、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俄罗斯、土耳其、埃及、印度、印度尼西亚、新西兰、斯里兰卡等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发生了受极端主义影响的暴力恐怖袭击案(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严重威胁世界和平,给人类社会发展投下阴影。

据不完全统计,自 1990 年至 2016 年年底,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在中国新疆地区策划实施了数千起爆炸、暗杀、投毒、纵火、袭击、骚乱、暴乱等系列暴力恐怖案(事)件,造成大量无辜群众被害,数百名公安民警殉职,财产损失无法估算。

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产生有着复杂的国际国内背景,受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因素影响,与特定国家、特定地区、特定民族、特定宗教、特定社会制度无关。反恐、去极端化既是世界性课题,也是世界性难题。多年来,一些国家和地区为了有效反恐、去极端化,根据自身实际,积极探索打击和预防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具体路径和办法,但由于各自的历史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民受教育程

度及就业能力状况等存在差异,采取的办法和举措也不尽相同。

新疆特别是位于南疆的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克苏地区等四地州,由于宗教极端主义渗透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毒害程度深,暴力恐怖案(事)件在一段时间多发频发,且涉案人员众多,影响群体庞大,导致反恐、去极端化形势严峻。

宗教极端势力利用信教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借助当地信教人口众多、对外交流不畅、农牧业就业承载有限、信息闭塞、现代科学知识匮乏等客观因素,散布宗教极端主义。宗教极端势力肆意歪曲宗教教义教规,将极端主义与宗教捆绑在一起,与广大信教群众捆绑在一起,与社会生活捆绑在一起,鼓动推翻世俗政权,妄图建立教法统治的国家。宗教极端势力否定一切世俗观念和现代文明成果,鼓吹所谓“圣战殉教进天堂”,残害所谓“异教徒”“叛教者”,致使当地正常宗教活动遭到严重破坏,中道正信的宗教人士受到排斥、迫害,甚至被杀害。因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大量信教群众被套上了沉重的精神枷锁,正常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干扰,社会经济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为了强化对信教群众的精神控制,宗教极端势力持续煽动信教群众抵制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排斥现代科学知识;
歪曲炮制所谓“教法、家法”,将其作为行为准则,对抗国家宪法法律;
鼓吹“来世天定”,蛊惑信教群众拒绝学习掌握就业技能、改善经济条件、提升自我发展能力。大量群众

不具备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不具备基本法律知识。

在宗教极端主义的渗透和控制下,许多人参与或者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但尚属情节轻微,或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
一些人虽因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但并未完全脱离宗教极端主义束缚。由于上述人员受宗教极端主义毒害深,丧失了对正常生活和法律界限的理性辨识能力,如果不对他们采取积极干预措施,就不能解除宗教极端主义对他们的桎梏,就无法使他们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就不可能使他们实现个人的更好发展。

面对严峻形势和复杂情况,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坚持标本兼治方针,既依法严厉打击少数严重暴力恐怖犯罪,又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感染宗教极端主义、有轻微违法犯罪的人员。依法设立教培中心,对学员进行系统的教育培训,是遏制暴力恐怖案(事)件多发频发、铲除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土壤的迫切需要,也是有效提升学员文化知识水平、掌握劳动技能、促进就业和增加收入的迫切需要,更是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迫切需要。

二、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做法既符合国家法治精神和要求,又体现了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的原则和理念。

新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和《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法定

程序,制定并修改完善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

中国法律区分了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并规定了不同的执法司法主体和处理程序。其中,视具体违法或犯罪情节不同,有的由包括公安机关在内的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有的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后,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有的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由审判机关依法审理定罪处刑。

具体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犯罪案件中,依照法律规定,视具体情节及当事人表现,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由审判机关定罪处刑的外,有的案件是由公安机关等行政机关依法作出处理,有的案件是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不同的处理方式和程序,恰恰体现了国家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教育挽救的方针。为了贯彻标本兼治的原则,中国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对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的人员,还规定了帮教、安置教育等措施。

新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设立了教培中心,开展帮教等工作。目前进入教培中心的学员有三类:一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犯罪的人员。二是被教唆、胁迫、引诱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

或者参与恐怖活动、极端主义活动,有现实危险性,尚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主观恶性不深,能够认罪悔罪,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三是因恐怖活动犯罪、极端主义犯罪被定罪处刑,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的人员。对第一、第三类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的规定,依法进行帮教或安置教育。对第二类人员,则本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打击少数、挽救多数,对认罪悔罪、自愿接受培训的人员,在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后对其进行帮教。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具体法律程序是,由有关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相关行为性质和情节进行认定,对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其中,对第一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
对第二类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作出不起诉决定后,由教培中心进行帮教;
第三类人员在刑满释放前经评估具有社会危险性的,依据人民法院决定在刑满释放后进行安置教育。

对上述人员,通过“集中培训、寄宿学习、实践培养”等多种形式开展免费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并在学员考核达标后颁发结业证书。学员结业后,可以自主择业,也可以由有关部门协助安排就业。

新疆教培工作也符合国际社会有关公约、倡议中明确的

基本原则。作为国际社会负责任的一员,中国积极支持联合国在国际反恐合作中发挥主导和协调作用,坚持遵循《联合国宪章》和其他国际法原则准则,支持联合国安理会通过的一系列反恐决议,大力推动《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60/288)全面实施。目前,中国已加入《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制止核恐怖主义行为国际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等国际反恐公约。此外,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构想》《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极端主义公约》《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 2019-2021 年合作纲要》《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和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关于打击恐怖主义、毒品走私和有组织犯罪行动计划》等文件。

联合国《防止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70/674)报告指出,贫困、失业、缺乏就业机会和教育程度低,以及暴力极端主义团体随意歪曲和利用宗教信仰、族裔差异和政治思想体系等方面是形成暴力极端主义的背景和成因。行动计划建议,防止暴力极端主义必须扩大应对措施,更早介入,消除促成暴力极端主义的因素,用预防措施配合打击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提出,将国家发展政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保持一致,消除一切形式的贫困,确保优质教育,让全民享有终身学习机会;
为暴力极端主义团体的人提供教育机会和经

济机遇,鼓励其脱离暴力极端主义团体;
向青年提供继续学习机会、职业培训资源、创业才能培养。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正是中国落实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倡议及其理念的具体表现。

三、教育培训的内容 为有效遏制宗教极端主义蔓延扩散、暴力恐怖案(事)件多发频发势头,新疆依法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在一些区、县设立教培中心。

教培中心属于学校性质。针对新疆反恐、去极端化的实际需要,设置了以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以及去极端化为主要内容的教学课程。

针对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遍水平低的问题,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教培中心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有充分的宪法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均保障各民族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也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为学员提供学习条件。安排有教师资格的国家通用语言专业教师,使用专门为学员编写的教材,按照普通学校授课方式,快速提升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国家通

用语言文字的培训,是在尊重少数民族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权利前提下进行的,目的在于增强掌握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使学员获得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外出经商务工、与其他民族群众交流、适应现代生活的语言工具,而不是要剥夺或者限制使用、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针对学员普遍缺乏法治意识,开设法律知识课程。教培中心将学习法律知识作为培养学员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的关键环节。聘请法官、检察官、律师等讲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通过学习,使学员增强对公民权利义务的认识,建立平等享有权利、履行公民义务的观念,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按照宪法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行事。

针对学员缺乏职业技能、就业困难的问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教培中心将学习职业技能作为提升学员就业能力的重要途径,根据当地需求和就业条件,设置服装鞋帽加工、

食品加工、电子产品组装、排版印刷、美容美发、电子商务、汽车维修、建筑装饰、畜牧养殖、果树栽培、保健推拿、家政服务、手工艺品制作、插花、地毯编织、绘画、乐器演奏、舞蹈演艺等培训课程,对其中有愿望有条件的学员进行多技能培训,确保学员结业后能够较为熟练地掌握 1-2 门职业技能。教培中心注重将课程学习与实训操作相结合,提高学员实际操作能力。实训操作是实践教学,不是在工厂务工,不是在企业就业,更不是强制劳动。

针对学员不同程度地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和控制的问题,教培中心将去极端化贯穿全过程。通过分阶段学习法律法规、民族宗教政策和宗教知识,揭露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危害,使学员全面准确了解国家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深刻认识到什么是合法宗教活动、什么是非法宗教活动、什么是宗教极端主义,真正明白宗教极端主义完全违背了宗教教义,努力使学员认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罪恶本质和严重危害,摆脱其影响和控制。教育培训从不干预学员信仰自由,从未进行改变学员宗教信仰的教学活动。

四、学员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中国宪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并在中国的各项法律制度和中国政府开展的各项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是政府依法采取的一项社会治理措施,旨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在开展教培工作过程中,教培中心严格贯彻落实宪法和法律规定,保障参与培训学员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教培工作根本不是什么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是依法采取的帮助学员摆脱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束缚的重要措施,是实现人的思想解放、素质提升和更好发展之举。

中国法律明文禁止任何基于地域、民族、宗教等理由的歧视性做法,这一规定在新疆得到了切实执行。教培中心确定教育挽救对象的唯一标准是是否有过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违法或犯罪行为,与其所在的地区、所属的民族和所信仰的宗教毫无关系。

学员在教培中心学习过程中的人身自由得到依法保障。教培中心充分保障学员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学员进行人格侮辱和虐待。教培中心实行寄宿制管理,学员可定期回家,有事请假,学员有通信自由。

在教培中心,各民族的风俗习惯和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都得到充分保障。教培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课程表、食谱等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和保障不同民族学员的风俗习惯,免费提供种类繁多、营养丰富的清真饮食。

教培中心尊重学员的宗教信仰自由。《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禁止在宗教院校以外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传教、举行宗教活动、成立宗教组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教培中心在管理上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学员不得在校内组织、参加宗教活动,但信教学员回家时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合法宗教活动。

教培中心配备双语教师、辅导员、医生和后勤服务管理

人员等,保障学员正常学习生活。教培中心生活设施齐全,室内冬天有暖气、夏天有空调或风扇,宿舍有电视,浴室免费对学员开放。设置医疗室,每天 24 小时免费向学员提供医疗服务,小病可在医务室就诊治疗,重症急症可快速送医院救治。

教培中心充分尊重学员各方面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有室内外体育文化活动场所,经常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设置图书阅览室,方便学员读书学习。设置法律咨询室,帮助学员及时解决法律层面的困难和疑问。设置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关心学员心理健康。所有学员均享受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免费参加全民健康体检。

为解除教培学员的后顾之忧,新疆各级政府对教培学员家庭平等落实社会保障、教育医疗、脱贫攻坚等各项优惠政策,帮助学员亲属解决生产、生活、就业、就学、就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增强了学员参加学习培训的动力。

五、教育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最大限度挽救了有恐怖主义、极端主义违法或犯罪行为的人员,最大限度消除了滋生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土壤和条件,最大限度保障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免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侵害,取得了良好效果。参加教育培训的人数是动态的,有进有出。随着教培工作的有效展开和推进,大多数学员已达到培训要求顺利结业。

——学员的综合素质得到提升。学员法治意识得到提高,普遍认识到作为国家公民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学员使

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得到提高。许多学员以前不具备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结业时初步实现能听懂、能交流、能阅读、能书写。学员通过学习职业技能知识,大多数掌握了一定的实用技能,就业能力得到提高。已有多批次学员达到标准从教培中心结业,有的在工厂或其他企业就业,有的自主创业,还有一些为了不断提升自我,到中职、高职等院校继续深造学习。

——宗教极端主义有效祛除。通过学习,绝大多数学员都能够认清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摆脱了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精神控制。学员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明显增强,辨别是非能力明显提高。大多数学员能够认清宗教极端主义不是宗教,抵御宗教极端主义渗透的能力明显增强。

——社会风气明显好转。在学员的学习生活过程中,教培中心注重引导学员转变观念,提倡各民族相互尊重风俗习惯,在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礼仪风俗等方面顺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并大力传播现代文明理念,使学员摆脱陈规陋习束缚。在教培工作的积极影响下,新疆社会风气明显好转,正气上升,邪气下降,宗教极端主义的传播受到自觉抵制,追求现代科学技术知识、文明生活风尚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

——社会大局持续稳定。开展教培工作以来,新疆已连续近 3 年未发生暴力恐怖案(事)件,宗教极端主义渗透得到有效遏制,社会治安状况明显好转,民族平等团结,宗教和睦和顺,人民生活安定祥和。据统计,2018 年,新疆旅游

业大幅增长,共接待境内外游客超过 1.5 亿人次,同比增长40%;
其中境外游客 262.6 万人次,同比增长 11.83%。2019年 1 月至 6 月,新疆接待境内外游客 7589.35 万人次,同比增长 46%。

——各族人民普遍支持。通过教育培训,学员们认清了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的本质和危害,感谢教育培训使他们“在走向恐怖犯罪的路上回了头”“解除了宗教极端主义的精神枷锁”。教培工作有力维护了新疆社会安定和谐,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许多人切身感受到,新疆今天的大好局面来之不易,没有教培工作就没有今天的安稳日子。

——国际社会积极评价。新疆的教培工作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2018 年 12 月底以来,一些国家驻华使节、联合国官员、有关国家常驻日内瓦主要外交官,以及一些国家政党、社会组织、媒体记者和宗教团体等 40 多批(团、组)、近千人到新疆参观访问。百闻不如一见。通过实地参观访问,许多人认清了真相,理解了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的紧迫性、必要性、合法性、合理性。他们纷纷表示,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新疆的暴恐活动惨无人道、令人愤慨,教培工作挽救了那些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控制的学员,新疆的教培工作为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作出了重要贡献,积累了宝贵经验,很有借鉴价值。伊斯兰合作组织外长理事会第 46 次会议通过决议,赞赏中国为关怀本国穆斯林所作的努力。

一些实地采访过新疆教培中心的外国媒体记者,纷纷发表报道文章,客观介绍教培中心的真实情况,对新疆开展教培工作表示理解、肯定和支持。

2019 年 5 月 15 日,沙特《利雅得报》记者在题为《新疆——中国“一带一路”的门户》的报道中说:“中国尊重少数民族以及他们的宗教信仰。”“为尊重和照顾少数民族的饮食、衣着、节日、婚嫁和葬礼等习俗,中国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法规。”“在新疆,各民族都有保持或改变自己生活习俗的权利,这是中国的一贯政策。” 2019 年 5 月 15 日,埃及《金字塔晚报》记者在题为《中国利用培训和再教育方式应对极端主义》的报道中说:“世界各国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了多种预防性措施应对恐怖主义和极端思想,其中中国政府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采取的应对极端思想的措施可以提供有益经验。”“新疆设立教培中心是为培训那些受恐怖组织极端思想影响的年轻人,为他们提供机会重新融入社会并走上正轨,远离恐怖主义的魔爪。”土耳其 DHA 表示,教培中心为学员提供人性化管理和服务,中心没有虐待行为和限制人身自由,学员学习、生活都很愉快。访问期间的所见所感同美西方宣传的负面内容大相径庭,深感其双重标准之野蛮无理。

美国《国际聚焦》杂志 2019 年 5 月号刊发《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之旅》一文,指出,喀什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秩序井然,许多年轻人以前是极端思想的受害者,如今在学习职业技能,有人在教他们更好的谋生手段。他们吃得好,

生活条件也好。记者同其中几个人交流,他们受到良好对待,看上去很快乐。有人或许认为这些年轻人受到胁迫,但快乐是装不出来的。

2019 年 7 月 5 日,新加坡《海峡时报》刊登《新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中心里的故事》一文,生动介绍了新疆教培中心的真实情况以及多位学员培训前后的转变。文章写道,毋庸置疑,从去极端化和国家治理的角度,新疆教培中心的做法是富有成效的。记者在与学员的接触中了解到,许多学员都有过被从智能手机下载的极端视频和宣传书籍激进化的经历。培训中心的气氛就像是一所寄宿学校。记者看到政府为贫困民众建造房屋,当地集市繁荣,民众可以获得各种医疗服务,尽享民族歌舞表演。中国政府不仅没有压制当地文化,而且还在独生子女政策等方面给予新疆维吾尔族和其他少数民族许多特殊政策。

六、探索出去极端化的有益经验 多年来,为应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威胁,消除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维护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世界上一些国家坚持从本国实际出发,积极探索反恐、去极端化有效办法,并积累了有益经验。

有的国家设立“去极端化中心”,对受过极端主义感染的群体进行一段时间的教育转化,通过个体或集体体育活动、心理辅导,穿插对宗教现实和世俗主义的讨论等,使学员获得心理恢复,并通过技能和职业培训使学员重新融入社会。有的国家设立“教育转化中心”,把极端分子分为自首者、

潜在者、犯罪者三类,依托家庭、社区,并配合精神干预治疗、经济帮扶等措施,进行去极端化改造。有的国家在监狱和社区两个层面对恐怖分子及高危群体进行教育转化,通过甄别、康复、再教育、回归社会、评估等办法,对涉恐罪犯进行去极端化改造。有的国家谴责极端分子对伊斯兰教义的错误解释,鼓励宗教包容,提出回归“温和伊斯兰”,并设立教化中心,通过集中管控和回归社会两个阶段对受极端主义影响的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有的国家通过启动“转化和脱离”项目,强制要求曾涉恐人员和返国恐怖嫌犯必须参加培训,并在全国设立隔离中心,用于拘押极端分子,以防止其在监狱感染其他在押人员。有的国家在社区采取相关措施,对受极端主义影响的人员进行早期干预,并采取社会动员的方式及早发现并制止年轻人加入极端组织的企图,防止发生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行为。

新疆通过设立教培中心,开展教培工作,对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人进行教育挽救,与世界上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做法是相通的,目的都是为了防微杜渐、治病救人,最大限度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免受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侵害。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国际社会开展反恐、去极端化探索出了有益经验。

——坚持因地制宜去极端化。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既积极借鉴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经验,又坚持从区情和面临的具体反恐、去极端化形势出发,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力求取得实际效果。新疆紧密结合反恐、去极端化斗争实际,

充分借鉴国际社会反恐和去极端化经验,对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人有针对性地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知识、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祛除极端化思想,取得了社会公认的实际效果,有力维护了新疆的社会稳定,也有效维护了宗教健康发展的环境。

——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方针,一手抓打击,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保持高压态势;
一手抓预防,以教育挽救为主。通过开展教培工作,对多数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影响但罪行较轻的人,进行教育挽救保护,用拉的方式而不是推的方式,用挽救的方式而不是严惩的方式,用关爱的方式而不是嫌弃的方式,进行帮教,使其摆脱宗教极端主义的束缚,能够知法守法,能够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并具备一定的知识文化和劳动技能,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实现人生价值。

——坚持弘扬法治精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消除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土壤和环境,始终高举法治旗帜,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使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进行。教培中心的去极端化工作,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不与特定地域、民族、宗教挂钩。

——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开展教培工作,既保障了各族人民的基本人权免受侵害,又最大限度地挽救了受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有违法犯罪行为人员。教培中心坚持以人为本,

依法实行规范化、学校化管理,提供人性化服务,严禁以任何方式对学员进行人格侮辱和虐待,保障学员的人身自由。教培中心为学员提供优质的教学资源和多样化的技能培训,最大限度保障学员享有受教育权利。

——坚持政府担当有为。保障人民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使人民各项基本权利免受侵犯,在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新疆各级政府,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受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影响的人,进行教育挽救,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付出了难以想象的艰辛。教培工作的成功开展,伸张了社会正义,维护了人的尊严,树立了政府良好形象。

结束语 实践证明,新疆开展教培工作,有效消除了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切实保障了新疆各族人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发展权,不仅使新疆实现了社会稳定,也有力维护了地区安全和稳定。这一做法完全符合国际社会反恐、去极端化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完全符合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要求。

新疆开展教培工作,目的在于从源头上消灭恐怖主义、宗教极端主义,完全是尊重和保障人权之举。国际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出于意识形态的偏见和不可告人的目的,以各种方式对新疆教培中心进行污名化,企图否定新疆为反恐、去极端化付出的巨大努力,这是新疆各族人民绝不能答应的。国际上有的国家、组织或个人在反恐、去极端化问题上搞“双

重标准”,说到底是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袒护、纵容,严重违背了国际道义和人类良知,为一切善良和正义的人们所不齿。

面对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对人类的严重戕害,面对反恐、去极端化这一世界性难题,新疆各级政府以高度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通过开展教培等工作,取得了反恐、去极端化斗争的重要阶段性胜利,新疆的做法理应得到国际社会的理解和尊重。

新疆的反恐、去极端化斗争,仍有可以不断完善的地方,仍有许多工作要做。新疆将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继续遵循《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60/288)和《防止暴力极端主义行动计划》(70/674)等文件精神,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原则,不断完善教培工作,为保障新疆各族人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不懈努力。

新疆的若干历史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19 年 7 月)

目录 前言 ............................................27 一、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7 二、新疆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 ..................31 三、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32 四、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 ............34 五、新疆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 ..........35 六、新疆历来是多种宗教并存的地区 ................38 结束语 ..........................................42

前言 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北,位于亚欧大陆腹地,与蒙古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阿富汗、巴基斯坦、印度 8 个国家接壤,著名的“丝绸之路”在此将古代中国与世界联系起来,使其成为多种文明的荟萃之地。

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血脉相连的家庭成员。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新疆的命运始终与伟大祖国和中华民族的命运紧密相连。然而,一个时期以来,境内外敌对势力,特别是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以下简称“三股势力”),为了达到分裂、肢解中国的目的,蓄意歪曲历史、混淆是非。他们抹杀新疆是中国固有领土,否定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多文化交流、多宗教并存等客观事实,妄称新疆为“东突厥斯坦”,鼓噪新疆“独立”,企图把新疆各民族和中华民族大家庭、新疆各民族文化和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割裂开来。

历史不容篡改,事实不容否定。新疆是中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新疆从来都不是什么“东突厥斯坦”;
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新疆是多文化多宗教并存的地区,新疆各民族文化是在中华文化怀抱中孕育发展的;
伊斯兰教不是维吾尔族天生信仰且唯一信仰的宗教,与中华文化相融合的伊斯兰教扎根中华沃土并健康发展。

一、新疆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历史上,养育中华民族及其先民的东亚大陆,既有农耕区,也有游牧区等。各种生产生活方式族群的交流互补、迁徙汇聚、冲突融合,推动了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几个王朝夏、商、周先后在中原地区兴起,与其周围的大小氏族、部落、部落联盟逐渐融合形成的族群统称为诸夏或华夏。经春秋至战国,华夏族群不断同王朝周边的氏族、部落、部落联盟交流融合,逐渐形成了齐、楚、燕、韩、赵、魏、秦等 7 个地区,并分别联系着东夷、南蛮、西戎、北狄等周边诸族。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建立第一个统一的封建王朝。公元前 202 年,汉高祖刘邦再次建立统一的封建王朝。

从汉代至清代中晚期,包括新疆天山南北在内的广大地区统称为西域。自汉代开始,新疆地区正式成为中国版图的一部分。汉朝以后,历代中原王朝时强时弱,和西域的关系有疏有密,中央政权对新疆地区的管治时紧时松,但任何一个王朝都把西域视为故土,行使着对该地区的管辖权。在中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历史演进中,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共同开拓了中国的辽阔疆土,共同缔造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国多民族大一统格局,是包括新疆各族人民在内的全体中华儿女共同奋斗造就的。

西汉前期,中国北方游牧民族匈奴控制西域地区,并不断进犯中原地区。汉武帝即位后,采取一系列军事和政治措

施反击匈奴。公元前 138 年、公元前 119 年,派遣张骞两次出使西域,联合月氏、乌孙等共同对付匈奴。公元前 127 年至公元前 119 年,3 次出兵重创匈奴,并在内地通往西域的咽喉要道先后设立武威、张掖、酒泉、敦煌四郡。公元前 101年,在轮台等地进行屯田,并设置地方官吏管理。公元前 60年,控制东部天山北麓的匈奴日逐王降汉,西汉统一西域。同年,设西域都护府作为管理西域的军政机构。公元 123 年,东汉改西域都护府为西域长史府,继续行使管理西域的职权。

三国曹魏政权继承汉制,在西域设戊己校尉。西晋在西域设置西域长史和戊己校尉管理军政事务。三国两晋时期,北方匈奴、鲜卑、丁零、乌桓等民族部分内迁并最后与汉族融合。327 年,前凉政权首次将郡县制推广到西域,设高昌郡(吐鲁番盆地)。从 460 年到 640 年,以吐鲁番盆地为中心,建立了以汉人为主体居民的高昌国,历阚、张、马、麴诸氏。隋代,结束了中原长期割据状态,扩大了郡县制在新疆地区的范围。突厥、吐谷浑、党项、嘉良夷、附国等周边民族先后归附隋朝。唐代,中央政权对西域的管理大为加强,先后设置安西大都护府和北庭大都护府,统辖天山南北。于阗王国自称唐朝宗属,随唐朝国姓李。宋代,西域地方政权与宋朝保持着朝贡关系。高昌回鹘尊中朝(宋)为舅,自称西州外甥。喀喇汗王朝多次派使臣向宋朝朝贡。元代,设北庭都元帅府、宣慰司等管理军政事务,加强了对西域的管辖。1251 年,西域实行行省制。明代,中央政权设立哈密卫作为管理西域事务的机构,并在嘉峪关和哈密之间先后建立安定、

阿端、曲先、罕东、赤斤蒙古、沙州 6 个卫,以此支持管理西域事务。清代,清政府平定准噶尔叛乱,中国西北国界得以确定。此后,对新疆地区实行了更加系统的治理政策。1762年设立伊犁将军,实行军政合一的军府体制。1884 年在新疆地区建省,并取“故土新归”之意,改称西域为“新疆”。1912 年新疆积极响应辛亥革命,成为中华民国的一个行省。

194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新疆和平解放。1955 年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共同团结奋斗,新疆进入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发展时期。

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中国疆土既有割据时期又有统一时期,统一与割据交替循环,国家统一发展始终是主流方向。同中原地区不同时期曾经存在诸侯国或割据政权一样,新疆地区也多次出现地方政权割据情况,但不论这些政权割据时间有多长、局面有多严重,最终都走向重新统一。历史上,西域不同时期曾经存在的“国”,包括城郭诸国、行国、封国、王国、汗国、王朝、属国、朝贡国等形态,无论是汉代西域三十六国,还是宋代喀喇汗王朝、高昌回鹘王国等,元代察合台汗国,明代叶尔羌汗国,都是中国疆域内的地方政权形式,都不是独立的国家。即便是地方割据政权,也都有浓厚的中国一体意识,或认为自己是中原政权的分支,或臣属于中原政权。宋代著名历史文献《突厥语大词典》将当时中国分为上秦、中秦和下秦 3 部分,上秦为北宋,中秦是辽朝,下秦为喀什噶尔一带,三位一体为完整的秦。在《长春

真人西游记》中汉人被称为桃花石,相应在《突厥语大词典》词条里,回鹘人被称为塔特·桃花石,也有的直译为中国回鹘人。在喀喇汗王朝钱币上,常有桃花石·布格拉汗、秦之王以及秦与东方之王等称呼,标示是中国的一部分。

二、新疆从来不是“东突厥斯坦” 突厥是 6 世纪中叶兴起于阿尔泰山地区的一个游牧部落,于 552 年消灭柔然汗国,建立突厥汗国。583 年,突厥汗国以阿尔泰山为界,分为东、西两大势力。630 年,唐朝发兵击败东突厥汗国。657 年,唐朝联合回纥灭西突厥汗国,中央政权完全统一西域。682 年,安置在北方的东突厥部众反叛唐朝,一度建立了后突厥汗国政权。744 年,唐朝与漠北回纥、葛逻禄等联手平定了后突厥汗国。回纥首领骨力裴罗因功被册封为怀仁可汗,在漠北建立回纥汗国。突厥作为我国古代的一个游牧民族,也随着汗国的消亡于 8 世纪中后期解体,并在西迁中亚西亚过程中与当地部族融合,形成多个新的民族,新的民族与古突厥民族有本质区别。从此,突厥在我国北方退出历史舞台。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把新疆称为“东突厥斯坦”,更不存在所谓的“东突厥斯坦国”。18 世纪至 19 世纪上半叶,随着西方对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各种语言的划分,一些国家的学者和作家频繁使用“突厥斯坦”一词,指代天山以南到阿富汗北部,大体包括新疆南部到中亚的地域,并且习惯以帕米尔高原为界,将这一地理区域分为“西突厥斯坦”和“东突厥斯坦”。19 世纪末 20 世纪初,“泛突厥主义”“泛伊斯兰

主义”思潮传入新疆以后,境内外分裂势力将这个地理名词政治化,将其内涵扩大化,鼓噪所有使用突厥语族语言和信奉伊斯兰教的民族联合起来,组成政教合一的“东突厥斯坦国”。所谓的“东突厥斯坦”论调,成为境内外民族分裂势力、国外反华势力企图分裂中国、肢解中国的政治工具和行动纲领。

三、新疆各民族是中华民族的组成部分 中华民族的形成与发展,是中原各族和文化同周边诸族和文化连续不断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先秦时期的华夏族群,经过长期与周围族群的多元融合,特别是经过春秋战国 500 余年大动荡的交汇与融合,至秦汉之际,进一步与周围族群融合为一体,形成以中原人口居多的汉族,并从此成为中国历史进程的主体民族。魏晋南北朝时期,各民族尤其是北方少数民族向中原大迁徙,出现了大融合的局面。13 世纪元朝建立,规模空前的政治统一局面推动了规模空前的民族迁徙,形成了元朝境内广泛的民族杂居局面。中华各民族在长期发展中,最终形成大杂居、小聚居的分布特点。多民族是中国的一大特色,各民族共同开发了祖国的锦绣河山、广袤疆域,共同创造了悠久的中国历史、灿烂的中华文化。

新疆地区自古就同中原地区保持着密切联系。早在商代,中原同西域就有玉石贸易。汉代张骞“凿空西域”打通丝绸之路,使者相望于道,商旅不绝于途。唐代“绢马互市”持续繁盛,“参天可汗大道”直通内地,沿途驿站星罗棋布,成为西域先民同中原密切联系的纽带。于阗乐、高昌乐、胡

旋舞等西域乐舞深入宫廷,长安城流行西域风。出自今新疆库车的龟兹乐享誉中原,成为隋唐至宋代宫廷燕乐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代以来,在中华民族面临生死存亡的危急关头,新疆各族人民同全国人民一道,奋起反抗、共赴国难,共同谱写了可歌可泣的爱国主义篇章。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疆各民族关系进入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新时期。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聚居地区。最早开发新疆地区的是先秦至秦汉时期生活在天山南北的塞人、月氏人、乌孙人、羌人、龟兹人、焉耆人、于阗人、疏勒人、莎车人、楼兰人、车师人,以及匈奴人、汉人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鲜卑、柔然、高车、嚈哒、吐谷浑,隋唐时期的突厥、吐蕃、回纥,宋辽金时期的契丹,元明清时期的蒙古、女真、党项、哈萨克、柯尔克孜、满、锡伯、达斡尔、回、乌孜别克、塔塔尔族等,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包括汉族在内的不同民族的大量人口进出新疆地区,带来了不同的生产技术、文化观念、风俗习惯,在交流融合中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他们是新疆地区的共同开拓者。至 19 世纪末,已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回、柯尔克孜、满、锡伯、塔吉克、达斡尔、乌孜别克、塔塔尔、俄罗斯等 13 个主要民族定居新疆,形成维吾尔族人口居多、多民族聚居分布的格局。各民族在新疆地区经过诞育、分化、交融,形成了血浓于水、休戚与共的关系。各民族都为开发、建设、保卫新疆作出了重要贡献,都是新疆的主人。目前,新疆共生活着 56 个民族,是中国民族成分最全的省级行政区之一。其中,超过 100 万人口的有维吾

尔族、汉族、哈萨克族和回族 4 个民族,超过 10 万人口的有柯尔克孜族、蒙古族 2 个民族。新疆地区既是新疆各民族的家园,也是中华民族共同家园的组成部分。

新疆地区民族关系的演变,始终和中华各民族关系演变相联系。各民族有隔阂冲突更有交流融合,团结凝聚、共同奋进始终是主流。包括新疆各民族在内的中华各民族,分布上交错杂居,经济上相互依存,文化上兼收并蓄,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新疆各民族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休戚相关、荣辱与共,共同生产生活,抵御外来侵略,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

四、维吾尔族是经过长期迁徙融合形成的 维吾尔族先民的主体是隋唐时期的回纥人,活动在蒙古高原,曾经有乌护、乌纥、袁纥、韦纥、回纥等多种汉译名称。回纥人为了反抗突厥的压迫和奴役,联合铁勒诸部中的仆固、同罗等部组成了回纥部落联盟。744 年,统一了回纥各部的首领骨力裴罗受唐朝册封。788 年,回纥统治者上书唐朝,自请改为“回鹘”。840 年,回鹘汗国被...

对我的启迪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