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公司关于区委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落实的报告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三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对遂宁市天泰鸿涪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了专项巡察,并向遂宁市天泰鸿涪建材有限公司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通报了有关情况,对巡察反馈问题,公司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改措施,逐项分解任务清单,狠抓整改落实,取得了实效。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把整改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巡察组对公司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我公司高度重视、态度鲜明,完全赞同和诚恳接受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和壮士断腕的责任担当打赢整改“攻坚战”,以巡察问题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推动工作落实。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公司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任组长,成员由班子成员及部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部,具体负责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汇总、督察等工作。2020 年 9 月份以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会 6 次,班子扩大会 8 次、干部职工会议3 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
(二)抓实责任分解
根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清单》,领导班子主动辨析问题,部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公司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巡察整改问题台账,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部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了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对整改工作采取周督查的方式,全面掌握整改工作情况;建立了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同时,明确要求将整改情况纳入基层党建、领导班子、干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重新整改。
二、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经认真对照梳理,将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归纳为 5 类 16 项,共制定整改措施 27 条。同时,结合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公司深入开展自纠自查活动,通过自查发现问题 4 项,制定整改措施 6条。
(一)关于“治理结构不完善”方面
存在:一是党的领导缺失;二是管理层不健全;三是监事会未配齐;四是监事会职权未得到发挥。
1、关于“党的领导缺失”的整改情况: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整治核心作用,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一是完善党组织建设。依法设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将加强党组织建设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统一起来抓。二是明确党组织职权。充分发挥党组织在运营管理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围绕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公司的贯彻执行。三是规范议事规则。通过建立党组织参与企业管理重大问题决策管理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企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的健康发展。目前,《公司章程》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完成登记备案。
2.关于“管理层不健全”的整改情况:2020 年 12 月 1 日,区国资局正式任命罗辉同志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12月 7 日,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组织构架,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经区国资局批复同意,由杨建涛同志为本届监事会主席,聘请刘仁政同志为公司副总经理、邓家均同志为公司财务总监。接批复后,公司综合部工作人员于 12 月 15 日按规定程序完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工作。
3.关于“监事会未按要求配齐”的整改情况。为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根据
《公司法》相关规定,经公司职工大会选举通过并报区国资局批复同意,本届监事会由 5 人组成,分别为杨建涛、尹金龙、蒋恒、杨小虎、陈益。其中,杨建涛为监事会主席,蒋恒、陈益为职工代表。
4.关于“监事会形同虚设”的整改情况。自监事会成员结构调整后,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企业、股东和债权人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依法运营情况、公司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检查,积极履行章程赋予的各项工作职能。通过列席董事会,了解并参与审议公司重大决策,在监督力度、监督范围、监督方式等方面都有了改进和加强,发挥了监督公司运营运作的职能。
(二)关于“党建工作无人履职”方面
存在:一是党支部建设迟缓;二是公司无人抓党风廉政建设
1.关于“党支部建设迟缓”的整改情况:因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于 2020 年 12 月 1 日正式下达,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经 12 月 14日区国资局党委批复同意,首届支部委员会选举大会将于 2021 年 1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首届党支部委员会拟由 3 人组成,其中书记 1 人、委员 2 人。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和差额选举办法,在党员大会上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书记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在首届支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等额选举产生,并进行委员分工。
2.关于“公司无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整改情况:经国资局 2020年 9 月 27 日批复同意,公司成立综合部、监察室、财务部和安全环
保部等内部管理机构,根据部门职责分工,监察室为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职能部门。同时,根据《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遂天鸿司〔2020〕135 号)文件要求,由监事会主席杨建涛(党员)负责分管公司监察室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关于“砂石生产经营管理存在漏洞”方面
存在:一是盗采现象未彻底根治;二是砂石经营监管存在风险;三是合同约定、管理在制度存在漏洞。
1.关于“盗采现象未彻底根治”的整改情况:一是成立专项巡查工作小组。针对非汛期间夜间盗采和“8·16”灾后私挖乱采现象,成立专项巡查工作小组,采用“白加黑轮班制”,24 小时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工作。通过编发宣传资料 400 余份、走访调查 14 余次、召开座谈会 1 场次,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累计出动巡查工作人员 300余人次,查扣非法货物 4 车次,收缴非法盗采材料价值约 10000 余元,基本形成“政府引导、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治理氛围。二是完善船舶信息登记。组织各驻点班组再次对船山辖区内联合体所属船只的编号、经营人、所有人、负责人及船员开展信息统计。目前,已对船山辖区内 7 家联合体共计 35 组采砂船队信息进行更新、完善,为下一步打击“野船”非法从事开采活动夯实基础。
2.关于“砂石经营监管存在风险点”的整改情况:一是完善监控布点布控。根据各联合体原有监控布点情况,委托遂宁市聚鑫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均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船山区云长电脑经营部等公司先后三次对船山辖区内 6 家联合体共 9 个点位(双兴,嘉弘上料码
头、新厂,涪鑫、万顺、恒源、桐浩、龙凤临时洗料台、三新加油站)卸料码头、厂区道路、堆料场、地磅秤等关键部位及 7 个主要运输通道卡口(茶博园出口,嘉弘上料码头水厂出口、老池镇小学出口、老池镇敬老院出口,双兴芋儿碑,唐家余建村、高速出口)共计增加监控设备 107 台并完成验收,基本做到厂区、堆料区监控全覆盖。二是强化巡查监管。通过在值班室设置监控电脑并接入监控画面,以供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通过监控画面及时对厂区和车辆装载情况进行监管。同时,要求各运输车辆上秤时必须揭开篷布,待值班人员对装载材料品种与系统录入品种核实,出厂后再自行遮盖,至今未发生一起砂石混装、以好充次等乱象。
3.关于“合同约定、管理制度存在漏洞”的整改情况:一是明确纳税主体。我司与各砂石开采联合体的合同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到期,但因涪江遂宁(船山)段 2021—2025 年河道砂石规划编制报告暂未取得省水利厅的批复,如签订新一轮合同,不能保证合同约定与新的规划范围、深度、方量相符。为保证各联合体在新的规划编制出台前正常生产经营,经报区国资局、区委区政府批复同意,与各砂石开采联合体签订了砂石开采加工服务补充合同。根据补充合同约定,我司与砂石开采联合体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规定,各自独立核算,自行申报应缴税费,资源税由遂宁市天泰鸿涪建材有限公司缴纳,并在新一轮合同签订时继续延用。二是完成新一轮合同(草案)拟定。根据反馈意见,为进一步明确运输道路损坏修复责任主体和联合体拉拢、腐蚀公司职工具体惩罚措施,公司组织并展开新一轮
合同拟定工作,经公司董事会研究讨论通过,形成了《砂石开采加工服务合同(草案)》。同时,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规范运营等方面相应条款。
(四)关于“财务管理混乱”方面
存在:一是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二是往来款附件不齐;三是未按照《会计法》相关要求确认收入、成本;四是对外披露财务数据失真;
1.关于“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整改情况:已将未纳入固定资产的核算的调账至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增加 44610 元;后期账务处理时,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核算,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2.关于“往来款附件不齐”的整改情况:一是 2019 年其他应收款 3500 万元,由砂石公司调整到奥庄实业,二是 2020 年 3 月转天泰实业往来款 8500 万元,三是 2020 年 3 月收成都旺顺发贸易有限公司往来款,上述往来相关附件资料已完善。
3.关于“未按照《会计法》相关要求确认收入、成本”的整改情况:关于确认砂石材料收入及成本的报告已报上级主管部门,待主管部门批复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2020 年 9 月公司实体化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严格按照公司法进行管理,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收入及成本。
4.关于“对外披露财务数据失真”的整改情况:公司建立了相关财务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做到对外披露的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中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数据一致。
(五)关于“民生重视不够,缺少社会责任担当意识”方面
存在:一是安全事故频发;二是民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民生关注度不够;
1.关于“安全事故频发”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公司建立以公司高管牵头、中层干部负责、驻点班组具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分四个小组、三个步骤,围绕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对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制度贯彻执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和各类人员培训等方面开展大排查,累计实施检查 3 场次,发现问题 41 项,均已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现场监管力度。在各驻点联合体设置安全员,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障企业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加强对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工作,常抓不懈,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2.关于“民生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民生关注度不够”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规范生产作业行为。要求各联合体严格遵循公司规定的作业时间,严禁超时作业造成噪音扰民。同时严格控制联合体船只开采作业范围(岸边 50 米以外至河心为界;桥梁上下游 500 米以外),确保周边群众耕地和建设工程不受影响。二是加强值班巡查频次。公
司各驻点班组值班期间按 2 小时/次频率对联合体厂区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工作开展巡查,对违规作业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三是切实有效解决民生问题。建立投诉举报联动处置工作机制,由公司片区经理立即与举报人联系,了解反映问题实际情况,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同时第一时间至事件现场,会同驻点值班人员和联合体负责人对反映情况深入调查研究并组织实施整改工作,确保举报问题得到有效解决。2020 年 10 月至今,妥善解决联合体与附近村民矛盾、生产扬尘、夜间噪音、砂石抛洒清扫及涪鑫同创出厂道路修复解决农民出行难等民生问题投诉件 30 余起。
(六)关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方面
存在:一是夜间监控设备清晰度不够;二是监控电源存在风险;三是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四是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工作不到位。
1.关于“夜间监控设备清晰度不够”的整改情况:根据各联合体原有监控布点情况,委托遂宁市聚鑫科技有限公司、遂宁市均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船山区云长电脑经营部等公司先后三次对船山辖区内6 家联合体共 9 个点位(双兴,嘉弘上料码头、新厂,涪鑫、万顺、恒源、桐浩、龙凤临时洗料台、三新加油站)卸料码头、厂区道路、堆料场、地磅秤等关键部位及 7 个主要运输通道卡口(茶博园出口,嘉弘上料码头水厂出口、老池镇小学出口、老池镇敬老院出口,双兴芋儿碑,唐家余建村、高速出口)共计增加监控设备 107 台并完成验收,有效消除夜间监控设备清晰度不佳、监控盲区等漏洞。
2.关于“监控电源存在风险”的整改情况:为进一步消除国有矿产资源流失风险,委托四川三慧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遂宁市聚鑫科技有限公司先后两次对船山辖区内 6 家联合体共 8 个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