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信息、失真、会计诚信缺失的现象支出不穷,这不仅影响了社会财富分配的公正性,也是对社会诚信大坝的无形侵蚀。本文对如何建立会计诚信提出了一些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 会计造假 会计诚信 内部控制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会计信息作为重要的社会资料,既是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需要,更是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与单位内部管理当局评价财务状况、防范和化解风险、作出投资决策、改善经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做假账”是以德治国思想在财政会计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不做假账”是整顿经济秩序的客观要求
会计信息是经济信息的基础,是经济决策主要依据之一。基础或依据出了问题,甚至人为提供虚假信息,必然导致经济决策的失误和经济秩序的混乱。中央提出整顿经济秩序是一个总的要求,是根据经济秩序混乱这一现象或者说结果而言的,而做假账是造成经济秩序混乱的重要根源之一。
二、“不做假账”是会计工作者职业道德的底线
会计工作性质,要求每个会计工作者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这是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在于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做假账是一种违法行为。贯彻执行《会计法》以来,会计信息失真、会计秩序混乱的局面没有得到根本转变,因此,朱容基曾提出的“不做假账”依然是对会计工作者的警训,是会计从业人员的道德基准,是每个会计人员最基本的行为准则,也是做好会计工作的起点。
三、“不做假账”是加入WTO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会计信息必须按照一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计算标准进行编制。按照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我国从1993年7月1日起在会计领域实施了一系列改革,陆续出台的准则最终目的就是整治会计秩序,杜绝做假账。《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从而把单位负责人作为承担会计法律责任的主体。事实上在许多情况下,造假的动机并非出于会计人员个人,往往是受到单位负责人指使,目的是欺骗税务部门,进行偷漏税、甚至骗税;或为逃避国家证券监督机构的监督;或为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刑法》、《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法规,对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有明确规定,为杜绝“假账”提供了法律保障。
四、“不做假账”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法经济,一方面,市场经济社会充满着委托、代理关系,要求委托与代理的双方信息对称。提供假账,无疑是欺诈行为,与目前市场经济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相违背;另一方面,不做假账是国家管理经济、加强监管的基本要求,为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各利益关系方的会计权益,尤其需要各企业单位保持真实、完整的会计纪录,提供真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我国目前会计秩序出理的混乱与造假、制假有很大关系,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在虚假的基础上。市场经济又是信用经济,只有让讲信用的实体和个人得到应有的回报,而让不讲信用的实体和个人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的社会机制才是最有效合理的,同时也是健康的。做假账不仅仅是单纯的会计问题,也涉及到部门、单位利益趋动和体制环境问题。可以说,浮夸风、地方保护主义、熟人社会等环境因素,是假账屡禁不止的主要根源。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治假也应采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治理。
1.以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为重点,建立不做假账的内部制约机制。内部控制是指单位为了保证各项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欺诈和舞弊行为、实现既定管理目标而采取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内部控制系统是遏制做假的重要工具,是实行自动防错、查错和纠错,实现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重要手段。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借助组织结构控制、授权批准控制等一系列方法,对单位的货币资金、筹资、收益分配等经济活动实施严格的控制。因此,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离不开内部控制制度。财政发布了《内部会计控制规范》,我们应以此为基础,抓紧抓好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2.以《会计法》为依托,建立完善的“管人”机制。建立完善的“管人”机制,是确保不做假账的关键所在。所谓管人,一是要管住单位负责人,二是要管住会计人员。明确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是《会计法》的亮点之一,也抓住了问题的关键。关于单位负责人的管理,不能仅靠《会计法》的规定和财政部门的一家行动,其他有关部门也应予以配合。凡是对单位负责人能够起到决定和影响作用的各有关方面,都必须把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法》执行情况与加强单位负责人的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加强单位负责人管理的各种措施。管好会计人员是不作假账的基础。一是提高会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思想道德品质;二是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处理力度,以此来约束和管制会计人员的职业行为;三是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制度,严格确定具备哪些条件才有资格从事财会工作,具备哪些条件才能担任总会计师;四是完善专业资格确认制度,提高资格考试的入门条件;五是加强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终身教育的观念,切实帮助他们提高素质,积累经验,更新知识。严格履行法定责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坚决不做假账。
3.多方配合,建立检查和处罚的联动机制。加强检查,加大处罚力度,处理事与处理人相结合,是贯彻实施《会计法》和治理假账现象的重要一环。在《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和相应的处罚中,需要各方相互配合,共同努力。首先,财政部门要与审计部门、税务部门、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密切合作。其次,在财政部门内部,会计管理机构要与监督检查机构、国资机构、有关业务机构通力合作,从而建立联动机制,确保把《会计法》的贯彻实施引向深入。
4.健全和完善会计管理制度,强化会计监督。加强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建设是完善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重要举措,它能够有效地维护会计管理制度体系的完整性和协调性,确保会计管理制度的有效性,是改善单位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强化会计监督,有效地发挥会计监督的职能,是对当前经济领域中出现的造假现象的有力挑战,也是防止和发现会计造假的有力措施。同时,它对健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水平等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会计法》
[2]《审计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