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组织领导,紧紧依靠群众,坚决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检举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以下是星星阅读网小编为您推荐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汇编。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什么时候开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始。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蓝图”是什么?
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1月开始,至2020年底结束,为期3年。
2018年:治标。启动,打掉一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一批黑恶势力“保护伞”,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使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中央关于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总体要求是什么?
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要坚持打早打小,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确保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摸线索,打犯罪,挖“保护伞”,治源头,强组织。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三个“事关”:
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
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五个“坚持”:
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两个一律”指什么?
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
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8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一案三查”指什么?
一是查办黑恶势力;
二是查办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三是查办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打黑除恶”与“扫黑除恶”什么区别?
“扫黑除恶”与“打黑除恶”,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对工作的广度、深度、力度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扫黑除恶聚焦打击的重点内容是什么?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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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打击重点是什么?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
11.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12.黑恶势力“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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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中“黑”与“恶”指的是什么?
“黑”是指黑社会性质组织;
“恶”是指恶势力,包括恶势力犯罪集团和恶势力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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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1.组织特征。较稳定、人数多、有明确的组织者。
2.经济特征。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有经济实力。
3.行为特征。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为非作恶。
4.危害性特征。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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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
1.一般为3人以上(相对固定);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5.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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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
1.有3名以上较为固定的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
2.经常纠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实施3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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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1.对象为国家公职人员;
2.利用手中权力;
3.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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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软暴力”?
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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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做到哪“两个结合”
扫黑除恶要与反腐、基层“拍蝇”结合起来,要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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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排查的”四长责任制”是什么?
局长;
分管刑侦副局长;
刑侦、治安、经侦、禁毒大队长;
派出所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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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核查的“三长责任制”是什么?
刑侦大队长;
分管刑侦的副局长;
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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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核查的“一案双查”是什么?
指核查作出“无犯罪嫌疑”结论后,上级公安机关又发现同样线索时,上级公安机关组织“双查”:由上级督察部门对线索核查工作进行调查;由上级刑侦部门对原线索重新组织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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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索核查的四种结论是什么?
具有涉黑犯罪嫌疑;
具有涉恶犯罪嫌疑;
具有其他犯罪嫌疑;
无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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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导“六个围绕、六个重点督导”中“六个围绕”指的是什么?
围绕政治站位;围绕依法严惩;围绕综合治理、围绕深挖彻查、围绕组织建设、围绕组织领导
“保护伞”指哪些公职人员?
1、中国共产党的各类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和各级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
2、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4、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6、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黑恶势力“保护伞”的15种类型
1、在黑恶势力设立的公司、企业入股分红、合伙经营,或与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共同犯罪的。【出资分红型】
2、利用职务便利,为黑恶势力提供犯罪时间、条件,纵容、包庇犯罪的。【纵容包庇型】
3、利用自已的权力和便利,使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免公安司法机关侦查、查禁、指控、起诉、审判和怀疑,为其通风报信,隐匿、毁灭、伪造证据;阻止他人作证、检举揭发,甚至指使他人作为证;帮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逃匿;或者阻挠、干扰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查禁;以阻挠、拖延、不履行职责等方法,干扰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分子的查处,为其获取非法利益的。【阻挠查处型】
4、为黑恶势力排除异己、谋取利益撑腰出头而违规立案、越权执法、违法办案的。【站台撑腰型】
5、对涉黑涉恶犯罪举报人打击报复的。【打击报复型】
6、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证不取、该捕不捕、该诉不拆,以及随意变更强制措施、撤销案件的。【有案不查型】
7、在办案中跑风漏气、泄露案情,或向黑恶势力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帮助其逃避处罚的。【通风报信型】
8、以普通个案处理代替涉黑组织犯罪结案,企图为黑恶势力开脱罪责的。【开脱罪责型】
9、捏造事实、毁灭证据、伪造自首立功等材料、不依法履职、审查核实证据,使涉黑涉恶犯罪分子漏捕,漏诉、漏判或重罪轻判的。【枉法裁判型】
10、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黑恶势力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不能追缴而放纵犯罪的。【追赃不力型】
11、是在羁押监管过程中失职渎职,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或罪犯里勾外联、串通案情、遥控指挥提供便利条件或放任不管的。【串通案情型】
12、是在教育改造涉黑涉恶罪犯过程中收受罪犯及家属财物或接受吃请,违规给予表扬、记功等考核成绩的。【违规吃请型】
13、是违规违法呈报并办理涉黑涉恶犯罪分子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的。【违规减刑型】
14、是违规违法打探案情、说情打招呼、干预涉黑涉恶案件依法办理的。【帮人说情型】
15、是其他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致使对涉黑涉恶犯罪打击不力的腐败行为。【打击不力型】
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么?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的;
③欺压群众、横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群众反映强烈的;
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的;
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两委”候选人:
①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等行为被查处的;
②煽动、组织、参与非法上访,或长期无理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
④因聚众赌博、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或有涉毒问题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响较坏,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⑥现任村“两委”干部长期外出,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