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9年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结合辖区实际,2009年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方针,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落实总行党委《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大案件防范和查办力度,进一步推动作风落实、制度落实、措施落实、问责落实,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为全面履行中央银行职能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加强对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
政治纪律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和保证,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纪律教育,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严肃查处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把促进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作为维护政治纪律的重要任务,重点监督检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加强宏观调控,特别是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适度宽松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整改落实方案的执行情况。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确保政令畅通。(二)加强作风建设,树立良好风气
要大力倡导重实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纠正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等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减少应酬,多倾听群众意见,心思放在工作上,精力用在抓落实上,通过扎扎实实的工作,创造一流业绩。要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和总行有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规定。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作风状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探索建立领导干部问责制度,把不作为、乱作为和严重违反制度、严重损害干部职工利益等行为作为问责重点,严肃查处失职渎职问题,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责任感。
(三)抓好教育、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要加强廉洁自律各项制度、规定的学习教育,督促各级领导干部真学熟知,主动践行。进一步健全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完善工作机制,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结合起来。要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继续完善和落实《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廉政文化建设指导意见》,抓载体、促实效,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严格禁止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要继续抓好中央纪委和总行党委关于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开展清理“小金库”等账外资金和规范津补贴工作,坚决纠正超预算、超标准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以及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领导干部公务用车的问题,深入推进治理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
各级行党委(组)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定期分析本辖区、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形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同志要严格自律,模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四)突出重点,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处和防范工作
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并把它贯穿到立案、调查、审理、处分、执行等各个环节,重事实、重证据,切实保障办案质量,使办理的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从2009年起,凡拟给予“双开”处分的,要事先报总行纪委审核。要加大对非法所得的追缴力度,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要积极稳妥审慎地处理申诉问题,提高申诉复查工作质量。要实行案件工作责任制,对压案不报,有案不查或办案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违反有关规定以致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违纪违法人员姑息迁就,以罚代处的,都要在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加大对违章违规问题的处理力度,对于那些经常发生违规违纪问题或屡查屡犯的单位或部门,要实行“一票否决”。
要在全系统开展案件治理专项活动,以岗位为基础查找管理、制度上存在的漏洞和风险,从教育、制度、管理、监督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要加强案件防范长效机制建设,继续大力推动制度执行力的落实,对案件易发多发的重点部门和重要环节,要着力加强内部控制。对全辖工作人员贷款、担保、经商办企业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个人要如实申报登记。要细化“风险点”管理,按“日、星期、旬、月”分类确定风险控制点,明确责任,督促按期监控落实。严格执行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和强制休假等制度,完善权力制衡机制,消除问题隐患。
进一步做好信访举报工作。要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引导群众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提倡实名举报。要加强信访线索分析,进一步加大对有价值和有线索信访举报件的核查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上级批办的信访件,要认真组织力量核查,按照时限要求报告核查结果。继续实行信访警示,对反映的一般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发挥警示约束和防微杜渐的作用。
(五)纠建并举,以建为主,积极推进行风建设
要以“依法行政、高效履职、优质服务、求真务实”为主要内容,继续抓好《天津分行关于进一步加强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的落实,积极推动辖区行风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以增强素质促进纠风,以完善制度保障行风,以高效运转塑造行风,树立辖区人民银行的良好形象,提高人民银行的社会公信力。要积极探索,制定行风建设的评价标准,建立行风建设的评价机制。
要进一步抓好行风建设联系点的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对联系点进行调整,积极探索行风建设的新途径、新措施,推动辖区行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六)深化改革,加强制度建设,着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一是建立制度落实长效机制。在整改的基础上,今年要突出抓好制度的执行力。要从制度教育和案件警示入手,强化各级干部职工的制度意识,每个行、每个处(科)室,要建立每个月一天的“制度学习日”制度;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不定期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建立“操作不可逆”和“违规操作即时报警”系统,增强案件防范效率;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严格执行要害部门和要害岗位人员的交流、轮岗、强制休假等制度;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制定违规追究办法,有章必循,违章必究。要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量化考核。二是进一步完善会计财务制度,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差旅费管理、会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和其它公务活动,正确管理各项费用支出。三是严格执行基建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健全基建监督机制,提高基建管理水平。四是进一步规范采购行为,不断完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认真解决规避公开招标和不按规定程序进行集中采购的问题,严格实行管采分离,防止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五是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七)突出重点、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
一是完善中心支行监督机制建设。继续抓好《天津分行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办法》的落实,督促健全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严格实行“三重一大”(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干部任免和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继续实行费用划拨、集中采购和重大基建项目的监督备案和现场检查制度。督促建立健全内控机制建设,实行财权和事权分离、检查和处理分离。进一步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行务公开。进一步抓好纪委书记与中心支行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积极推行分支机构领导干部交流和“一把手”异地任职,逐步实行新任纪委书记异地任职,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心支行纪委书记向分行纪委述职制度。
二是继续做好巡察工作。要对几年来的巡察工作进行总结评价,进一步完善巡察工作方式方法,提高巡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巡察成果的有效运用,同时,做好巡察整改措施落实的监督检查。
三是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廉政监察,积极开展效能监察。按照总行的统一部署,今年对外汇管理部门行政许可执行情况和反洗钱部门履行检查职责的情况开展执法监察。分行监察室要对部分中心支行开展领导班子决策的执法监察和对部分业务岗位开展“制度执行力”的执法监察。各中心支行可根据本单位实际,做好自选项目的执法监察。总的要求是,哪里问题多、哪里最容易出问题,就把哪里作为执法监察的重点。执法监察不图数量,要在实效上下功夫,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四是继续完善县(市)支行监督机制建设。无论是实行派驻制、内审上收模式还是采取其他模式,都要发挥其日常监督和集中性监督检查的作用。
二、认真履行职责,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要抓好责任分解和责任考核。继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落实,原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已经满2年,今年要重新签订。继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日志制度的落实,全辖推行电子日志系统,加强日常责任考核。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严肃纪律,对领导不力,导致发生大案、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加大对工作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反腐倡廉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协助党委(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各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我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要深入到业务岗位和案件易发多发的部门,及时发现案件隐患和倾向性问题,及时加以纠正;要建立监督检查问责制,对应查未查或走过场的,以及查处不严肃,执纪不力的,纪检监察部门和人员也要承担责任。各单位每半年要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自查,分行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三)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专题教育,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党的宗旨,恪尽职守,秉公执纪,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加强纪检监察业务和现代经济金融业务的学习,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除继续组织参加中央纪委和总行纪委举办的培训班以外,分行纪委将分期分批对全系统的纪检监察业务骨干进行一次轮训。加快监督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大监督”工作机制,探索建立监督信息共享系统和非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加强业务检查、纪检监察、巡察、内审、事后监督等监督资源的信息共享和成果运用。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不断探索新方法、新途径,从今年开始,分行纪委将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创新奖评选活动。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各中心支行的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的任免、调动,须事先征得分行纪委同意,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纪委书记担任分行纪委副书记或委员。
(责任编辑秦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