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从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至今已整整十年了。 十年来,《规则》对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持续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事业单位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事业单位内外环境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相关经济活动已经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原有的《规则》已经不能满足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必须进行修订。
一、现行《规则》在实践中的主要问题
1.《规则》与目前事业单位面临的形势不相适应
(1)从2002年开始逐步推行的包括部门预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收支两条线等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使得事业单位各项经济活动各环节的管理制度已经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而《规则》没有随之改变。为了适应这些改革,《规则》也必须进行相应的调整。
(2)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步深入,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事业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一种难以改变的现实,各种新型的融资手段如BOT模式、BT模式、融资租赁、售后回租等经济活动也要求《规则》做出相应的规定。
(3)举债发展和赤字预算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与《规则》第八条“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的规定有明显的矛盾。
(4)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也急待规范。《规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在这条规定之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实践中,该规定已经暴露出许多弊端。第一,实行部门预算后,预算单位的所有收支已统一纳入综合预算编制,基本建设、事业经费的会计核算搞两套账,与预算管理口径不符。第二,预算单位的基本建设拨款和自筹基建款分别核算,不利于资金的统筹安排。第三,编制两套会计报表,不能完整地反映预算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这在高等院校表现尤其突出。
近年来,为了满足高校扩招之后的需要,全国高校几乎都在建设新校区,由于制度的原因,目前高校的基建支出与学校日常教育事业支出仍实行二条线,分别按照《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进行两种核算,提供两套报表。导致学校日常报表不能综合反映学校真实的财务状况。
2.《规则》设计的问题
(1)对“支出”的概念界定不严密。支出是事业单位为了实现特定的目标,由经济主体的支付行为而导致的资源减少,包括偿债性支出、资本性支出、费用性支出和权益性支出。损失虽然也导致事业单位的资源减少,但损失是管理者不能够控制的偶发性事项。因此,不能将损失叫支出,《规则》第十四条规定:“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及其他活动发生的资金耗费和损失”。显然,对事业单位“支出”概念的界定是不严密的。
(2)“修购基金”的计提无现实意义。《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这条规定的初衷是为了使固定资产的修理、购置能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但实践证明这种规定没有现实意义。
①与我国当前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不协调,并且给资金的使用效率也带来一定的影响。《规则》设计的初衷在于要求事业单位平时自行积累资金,“专项”用于解决固定资产维修和改造,或者作为固定资产重置的经费来源,以减轻财政补助的压力。但是,从实践来看,从事业支出中提取出来的修购基金,在没有使用之前是沉淀在各个单位的,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并且与当前正在进行的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是不相融的。
②从实践的效果来看,提取修购基金的做法并没有缓解财政支出压力,在提高固定资产的修购能力方面也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在实际工作中,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维修、购置和建造等支出,并不是以单位是否已积累了多少专项修购基金为前提条件的,而是单位根据自己的事业发展规划,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的,只要事业发展需要,即使没有修购基金,事业单位同样会采取各种融资手段落实资金问题。因此,《规则》提取修购基金的规定是没有实际意义的。
3.《规则》与其他法规的冲突
(1)土地问题。“土地”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份。在企业财务规则和有关会计制度中,对“土地”这类资产的管理和核算办法有明确的规定,但在事业单位却没有明确,使得“土地”这类庞大的国有资产一直游离在账外,在高校表现尤其突出。
高校的土地有无偿划拨、有偿划拨、购置等多种形式,在《教育部所属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试行草案)》[(79)教供字067号]附件固定资产分类中,将土地定为固定资产,规定以亩为单位。当时我国会计核算工作借鉴的是原苏联模式,所以,土地在会计核算中没有金额反映。1994年,国家对会计制度进行了改革,“货币计量”是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之一,但土地仍然成了被人遗忘的角落,至今没有政策明确规定土地这一巨额资产在会计账上如何反映,造成了数以亿计的资产游离在帐外,学校的财务状况无法得到真实的反映。
(2)固定资产的界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产品的更新换代加快了,很多产品已不是一台仪器,一个配件那样简单,给固定资产的界定也带来了新的问题,有关固定资产的争议越来越多,特别是软件及网络产品的财务处理存在较多的空白。
按照固定资产的定义,软件应该列为固定资产,但在固定资产分类中查不到它的编码。网络产品更具有特殊性,如网络实验室,有设备、耗材、房屋装修、家具以及大量的科技投入,如培训、软件等,如果以单件办理固定资产,那么只能将设备和个别够标准的家具列入固定资产,其价值可能只有整个实验室的一半左右,大量的投入无法形成学校的资产,只能作为费用列支,但如果以一个实验室为单位,那么情况就不一样了。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界定固定资产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3)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没有具体的考核指标。近年来,随着事业的发展,固定资产总量增长迅猛,但使用率很低,从主管部门到各个事业单位,从上级领导到各单位领导,几乎都在要求要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但大都作为口头语,没有具体的制度规定,《规则》也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考核指标。
二、适应事业单位改革要求,构建新的《事业财务规则》
1.用科学的理财观指导《规则》的修订工作
现行《规则》着眼于传统的理财观念,重点对事业单位进行行政管理、监督和控制,其目的是防范事业单位违反财经纪律。但是,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入,新的《规则》应该把着眼点放在促进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尽可能下放事业单位的理财自立权,激发单位内部活力,坚持管理、监督和服务并重,在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进行规范的同时,把着眼点放在服务方面,让财务工作更好地促进本单位事业的发展,把“服务”作为会计的基本职能在《规则》中予以体现。将传统的核算和监督型会计向服务型会计转变,使新《规则》在管理内容、管理要素和管理层次上有所创新。
2.进一步改革预算管理办法
(1)实行规划预算和执行预算相结合的新型预算管理体系。我国传统的预算编制方法是以会计年度为单位,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但预算执行结果往往都是入不敷出,出现赤字。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许多单位都在多渠道筹措资金,促进事业健康持续发展。过去传统的预算方式已经严重制约和束缚着事业单位的建设和发展。建议实行规划预算和执行预算相结合的新型预算管理体系,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时限由传统的会计年度年度调整为规划年度,将部门预算分为规划预算和执行预算两类,规划预算的“收支平衡”以规划年度为时限,执行预算的“收支平衡”以会计制度为时限,使财务预算与单位事业的发展紧密结合,真正发挥预算应有的作用。
(2)把市场机制运用到预算分配环节,从单一的货币管理形式逐步扩展到采用货币、实物等多种管理形式,实行资金预算和资产预算相结合。
(3)把预算经费分为正常的维持费和竞争性经费两类,正常的维持费解决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转问题,这类经费可以按照同等标准拨款,以体现公平原则;竞争性费则根据事业单位的发展状态和竞争实力采取竞争的办法进行分配,激发各单位的潜能,促进事业快速发展。
3.建立财务质量监测机制,加强支出监管
(1)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和功能,合理界定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范围,同时加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财务预算、支出标准和财务制度的管理,从事业单位和单位财务职能部门两个层面分别建立“管理策划、实施运行、检查监督、持续改进”的财务质量监测机制,为事业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财力支撑。
(2)推行事业单位收支统管。事业单位的资金除了财政拨款以外,事业收入主要是依靠政策性的收费收入,严格的讲,这部分资金也是财政资金,因此,新的《规则》应取消预算内外的概念,贯彻所有资金综合使用、统筹安排的原则,保证财政拨款和事业收入真正用于单位的事业发展,进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4.加大对负债管理的力度
传统的观点认为,负债经营只能运用于企业而不能运用于事业单位。《规则》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也就是说,《规则》是不允许事业单位进行负债发展的。然而,事业单位也面临生存和发展的激烈竞争,为了实现组织的既定目标,也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服务条件。但是财政拨款又难以满足这种资金需求,为此,事业单位不得不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包括银行贷款等手段来筹集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近年来,许多高等院校通过负债筹集资金进行基础设施建设,以适应扩大招生规模的需要,这一举措使得高等教育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实践证明了事业单位负债发展的可行性与必要性。但是,负债会因固定的利息支付与本金的偿还而带来财务风险。吉林大学在网上自暴“因贷款过多,学校无法周转”的案例就是证明。建议对《规则》第八章“负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加强政府对负债经营的宏观调控,建立贷款审批制度和经济责任制,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5.将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纳入《规则》统筹规范
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基本建设的财务核算应纳入事业经费统一核算和管理。新的《规则》应进一步理顺财务关系,建立与部门预算管理相适应的财务管理体制,将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纳入事业财务统筹管理,形成一个全面反映事业单位各项资金活动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新型财务管理体系。
6.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对《规则》第七章“资产管理”的内容进行修订,根据新的形势,对国有资产的有关概念、标准、类别、管理的要求、使用效益和考核指标等做出明确规定,并增加对“低值品”的相关管理要求和规定。
7.取消提取修购基金的规定
取消提取修购基金的规定,同时谨慎对待“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提法,因为,在事业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提取修购基金一样没有现实意义,反而使会计核算复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