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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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实施方案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健全完善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为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治理、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一、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传承中华法系优秀法律思想、理念和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把法治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城乡规划,提供更多高质量法治文化产品。推动制定法治宣传教育法。

 二、 组织实施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司法行政机关切实承担牵头职责,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完善顶层设计,明确责任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制度、实施重大项目,确保取得实效。

 加强经费保障。各地应当按照预算管理规定保障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适时按程序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切实提高资金

 使用效益,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向欠发达地区倾斜支持。建立法律援助经费保障标准,落实办案补贴。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

 推进法律服务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快发展法律服务队伍,增加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加强各类培训机构建设,推进国家律师学院建设。加强法律服务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健全执业行为规范,完善惩戒工作机制,加大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完善全国律师诚信信息公示平台,依法实行不良信用记录向社会披露机制。加强对法律援助人员的教育培训,完善公证员执业准入和退出制度。完善公证、司法鉴定职业教育培训制度,推进职称评审工作。改进仲裁员选聘和管理工作,推进仲裁秘书职业化和专业化建设。积极发展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和激励保障机制。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支持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公益基金和其他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法律服务,支持法律科技企业研发实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完善法律服务志愿者相关政策措施,扩大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筹资渠道,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支持慈善组织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事业。

 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支持专家学者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加强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先进模范和典型事例,在全社会树立公共法律服务良好形象。

 三、 共建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 创新新时代调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数量素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指导群团组织、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开展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商事调解工作,积极服务“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贸港及各地自贸区建设。

 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工作,加强律师调解室建设,健全诉调衔接机制,利用信息平台强化在线调解,完善司法确认程序,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完善律师参与化解信访案件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律师参与检察听证工作,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促进案件依法公正处理。完善律师代理申诉制度,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和决定的申诉,引导当事人委托律师代为进行;对于人民法院决定、裁

 定再审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及其近亲属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贴近基层、服务基层的优势,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支持仲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探索建立完善调解、仲裁、公证等衔接联动模式。

 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十四五”期间,着力推动村(居)法律顾问提档升级,实现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研究制定村(居)法律顾问服务标准,拓展服务领域,明确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培训和交流,完善监督考核、满意度测评、投诉处理等工作机制,促进提升服务质量。推进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推广在线服务、预约服务、团队服务等新型服务模式。选树先进典型,推广有益经验,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提升村(居)法律顾问社会知晓率。

 强化司法所在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健全完善司法所组织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业务用房功能设置,提升业务装备水平,加强信息化应用。强化司法所工作职能,提高司法所统筹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能力,发挥司法所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基层法律服务、法律咨询等服务功能,统筹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服务指引。

 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大数据应用分析。推进各级各类公共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平台业务数据整合,建立完善数据分析模型,增强大数据挖掘和分析能力,实现对各类风险矛盾的敏锐感知和精确预测。健全平安中国建设社会协同机制,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民政等部门衔接联动,加大信息共享,切实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有效防控和化解社会风险发挥积极作用。

 四、“ 十四五” 时期主要目标 ——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援助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设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有序发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智能精准,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资源整合、有效融合,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能力明显增强,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完成。公民法治素养和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公民对法律法规的知晓度、法治精神的认同度、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提高,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推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

 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全民普法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形成。

 ——推动法律援助法实施。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构,实现县级以上法律援助机构全覆盖,配齐配强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有效履行国家责任。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强化质量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完善法律援助服务标准体系,建立健全评价指标体系。

 ——发挥律师在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到 2025 年,全国执业律师达到 75 万名。律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履行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律师调解、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质效不断增强。律师队伍社会责任感进一步增强,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扩大公证服务供给。大力发展公证员队伍,到 2025 年达到 2万名。深化公证体制机制改革,增强事业体制公证机构活力和创新动力,规范推进合作制公证机构建设发展,稳妥扩大数量规模。坚持和强化公证的公益性,提升民生领域公证服务供给能力,均衡配置公证服务资源,调整公证机构执业区域,提高公证服务的均等化、可及性。增强公证工作能动性,充分发挥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作用。

 ——增强司法鉴定质量和公信力。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诚信等级评价体系,完善司法鉴定人职称评审制度。加强质量建设,创新认证认可、能力验证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加快信息化建设,实现全要素、全流程监管。推动司法鉴定行业转型升级,优化服务资源布局,建设一批高资质、高水平司法鉴定机构。

 ——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国际化水平。推进仲裁法修改,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完善仲裁制度体系。加强和规范仲裁机构登记管理,推进仲裁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改革。支持面向世界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培育面向区域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努力将我国打造成为国际商事仲裁新目的地。成立中国仲裁协会,建立健全行政指导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监督管理工作体制。

 ——深化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在市县两级建立综合性、一站式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研究推动调解立法,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商事调解相关法律制度。加强调解协会建设,拓展协会职能作用。研发推广全国智能移动调解系统。

 五、“ 十三五” 时期开创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新局面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夯实依法治国群众基础。2019 年 6 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设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重要举措和保障措施。

 法律援助法颁布出台,律师参与公益服务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不断提高,事业体制公证机构、合作制公证机构改革持续深化,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登记范围、程序规定、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完善,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积极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加强国际仲裁中心建设,建立实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专业人员职称评审制度改革。山东、湖北等地出台公共法律服务地方专门立法。

 截至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仲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等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合计达到76.5 万个,专业法律服务人员 388.5 万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快速推进、深度融合,服务质量、效率不断提升。截至 2020 年底,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点)57 万个,60多万个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设置 2000 多个座

 席,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中国法律服务网、各省级法网全面建成,线上服务功能日趋完备。“十三五”期间,全国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640万件,司法鉴定业务 1167 万件,仲裁案件 188 万件,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矛盾纠纷 4482 万件,50 万余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律师、公证行业年服务量均超过 1100 万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办理各类法律事务80 万件,公共法律服务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基础性、服务性、保障性作用有效发挥。

 资料整理来源:全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21-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