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法治柯桥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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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法治柯桥建设规划

 

 法治柯桥建设规划(2021-2025 年)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开创了全面依法治国新局面, 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法治柯桥建设是法治中国建设和法治浙江建设在我区的具体实践。为统筹推进和生动实践法治柯桥建设,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规划部署,结合柯桥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奋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 “十三五”期间,柯桥区委区政府始终坚持把法治建设作为深入贯彻“八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必要保障,在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法治建设机制不断夯实、法治监督体制不断完善、社会依法治理模式不断创新、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与时俱进、法治宣传教育成效明显等,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奠定了坚实基础。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区牢牢把握“八大八新”,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努力领跑“四个率先”,率先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奋力进军全国“十强区”与实现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阶段。“十四五”期间,要坚持将法治柯桥建设作为全区建设“重要窗口”的关键基础,把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柯桥上升到全区战略层面,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十四届八次全会精神,紧扣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锚定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目标,坚持利民为本、法治为基、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以改革赋能、法治赋能、数字赋能为手段,以党的领导法治化、权力运行法治化、营商环境法治化、社会治理法治化“四化协同推进”为重点,加快构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衔接、与数字时代相

 适应的区域现代化法治体系,努力为我区打造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奋进全国“十强区”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法治柯桥建设的实践成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强化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统筹职能,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制,确保法治柯桥建设的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法治为民。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始终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作为建设法治柯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法治柯桥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做到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

 ——坚持服务大局。聚焦“四个重大”,坚持将建设法治柯桥与打造“融杭接沪示范区” 、“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新时期“国际纺织之都”与奋进全国“十强区”、推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结合起来,在大局下谋划和布局

 法治柯桥建设,充分发挥法治的规范、引领、推动、保障作用,再创改革发展体制机制新优势。

 ——坚持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发挥法治政府建设对法治柯桥、法治社会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重视基层法治建设,切实提升法治柯桥建设整体水平。

 ——坚持创新示范。以“八八战略”为统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聚焦法治建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积极探索创新基层法治建设,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围绕法治柯桥建设特色优势,推进形成一批新时代法治建设典型范本,打造具有柯桥特色的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模式品牌,切实增强法治柯桥建设的时代引领性。

 ——坚持数字化改革。抓住数字化改革新机遇,突出数字赋能,加强法治建设与标准化、信息化、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的深度融合,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法治建设的组织机制、方式流程、手段工具,推动形成数字化与法治化相辅相成的新格局,从根本上实现区域整体智治、高效协同。

 (三)总体目标

 锚定建设区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标杆区的目标,深化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始终保持全市法治建设第一方阵位置,使法治真正成为柯桥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推进法治浙江建设中走在前列。到 2025 年,规划任务全面落实,全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党的建设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平等参与发展等各项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法治柯桥建设社会满意度不断提升,与数字时代相适应的现代法治体系基本形成。

 二、加强党对法治柯桥建设的统一领导 目标:贯彻落实党对法治柯桥建设全过程、各方面的领导,进一步健全科学权威高效有力的法治柯桥建设推进机制,始终确保法治柯桥建设沿着正确方向持续推进。五年内,全区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全面实现实体化运行,着力打造一批具有柯桥辨识度和全国影响力的法治建设标志性成果。

 (四)学习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法治柯桥建设的根本遵循,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有关法治浙江建设论述,将其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和党校(行政学院)教学重点内容,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培训,开展深入研究解读,拓展宣传广度深度,牢固树立“以党建带队建”的理念,以党支部建设为重

 点,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形成一批有影响力的学习研究成果。

 (五)坚持把宪法作为根本活动准则。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坚持宪法法律至上,一切主体必须以宪法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党委政府要带头遵循依宪执政、依法执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一切规范性文件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六)强化区委统筹法治柯桥建设。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柯桥建设领导职责,充分发挥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牵头抓总、统筹谋划、督促落实作用,建立健全党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的制度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制度。健全完善重大法治事项报告制度、重大法治决定备案制度。

 (七)健全法治柯桥建设推进机制。健全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协调小组工作运行机制,加强对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和工作载体的统筹,完善议事制度,提高议事能力和协调水平。聚焦法治柯桥建设关键环节和薄弱短板,加强法治柯桥建设重大思路和创新举措研究谋划,组织

 实施法治化营商环境、镇街法治化综合改革、“数字法治”建设等专项行动。健全落实党的工作机关承担行政管理职责的规则和程序。建立法治服务大局工作机制,依法保障“四个重大”深入推进,加强长三角地区法治建设协同配合。加强重大问题法治督察,健全督察工作机制,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追究。协同第三方测评,构建完善法治柯桥建设指标体系。深入开展法治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定期通报和曝光违法典型案例。加强法治建设典型经验总结、宣传、推广、表彰,营造良好的法治生态和法治环境。

 (八)提升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坚持依法治区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聚焦党的领导、党的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严格落实党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党员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制度,备案审查率逐步达到 100%,备案纠错率低于 3%,提高制定质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与时俱进做好修订、清理、备案工作。加大解释力度,探索建立实施评估制度。规范党政联合行文,加强党的规范性文件的政治性和合法性审查,实现审查备案全覆盖。坚持党的规范性文件同中央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同省、市地方性法规相协调,同法治柯桥建设相呼应。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目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健全优化协同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政府行为稳定、透明、可预期,行政争议和行政诉讼败诉率稳步下降。在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基础上,推动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定程序和法治轨道。

 (九)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恪守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坚持以整体智治与“最多跑一次”改革为引领,优化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流程,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综合行政审批改革,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全面推行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全面推进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全流程“最多跑一次”、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削减微观领域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全面清理目录、备案、认定、认证等管理措施,持续整治变相设置许可事项行为。推进“无证明化”改革,建设“无证明城市”,探索以承诺制为核心的极简审批。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建立制度壁垒投诉举报和协调解决机制。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进行政组织和行政职能规范化、法定化。理顺政府各层级、各部门间的职责关系,健全信息共享、联动配合机制,动态管理政府事权清单。创新行政方式,深化绩效管理,推动政府各部门依法全面履职。

 (十)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现 100%目录化管理,健全立项、启动、实施、监督、评估等程序机制,提高决策质效。行政机关决策前,应当注重听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合法性审查机构意见,充分发挥智库和政府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加强立项前论证。健全“开门决策”机制,建立公众参与决策平台,全面推行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决策会议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依法依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推进决策后评估工作,重点监督检查决策程序过程,全面落实行政决策执行第三方评估、问责、纠错制度。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实现合法性审查 100%覆盖。完善备案审查制度,提升备案审查能力,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备案纠错率低于 3%。将法院、检察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纳入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范围,推进对监察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确保有件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推进镇街合法性审查工作标准化建设,解决基层法治“最后一公里”问题。

 (十一)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全面梳理、规范、精简、集中执法事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 20%以上。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整合行政执法队伍,加快形成职责更清晰、队伍更精简、协同更高效、机制更健全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体系。推进更大力度更大范围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优化拓展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健全五大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构建完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专业执法+联合执法”体系。打造全科综合型执法人员队伍。继续做好行政执法证动态管理,完善执法能力保障机制,确保人财物资源向基层倾斜。加强政府执法监管统筹,根据上级要求推进联合执法协调智慧平台应用,完善执法清单、执法联动协作、执法职责争议协调等机制,实现各部门执法信息共享,推进部门联合惩戒,构建全覆盖的整体政府监管体系。研究建立重大执法问题会商机制。深化“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2023 年底前实现信息共享机制化、案情通报常态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

 (十二)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劳动保障、市场监管、地方金融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并有效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

 法制审核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健全行政执法程序体系。扎实开展“教科书式执法”创新实践活动,创新运用大数据监管、非现场执法、综合查一次、社会共治等监管手段,有效防止选择性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明确轻微违法告知承诺、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性手段和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的适用范围及程序。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强化个体权益保护。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行以行政执法绩效评价为主的执法评议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风险防控机制。

 四、强化公平正义司法保障,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目标:深入推进全区司法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