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潘、杨、王”事件甄别平反及其他

20世纪60年代初期,在严重的经济困难面前,中共中央开始对国民经济和社会政治关系进行全面调整。就在这时,1960年11月,我被调到中央组织部干部调配任免处(又称一处)任处长。按照中央组织部领导的指示,干部调配任免处承担了大量的考核调查和干部调配工作。我记得大概有这么几项:为加强地方工作和改进基层干部作风,遵照中央的决定,挑选了100名司、局长任地、市委书记;为增强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力量,根据中央书记处的指示,推荐了一些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参加中央监察委员会的工作;为执行毛主席关于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的指示,协同解放军总政治部调配了一批部队的军、师级干部,担任国务院财经各部门的政治部主任、副主任;为全面落实党的干部政策,不仅对在反右派斗争和“反右倾”斗争中被错误定性、批判的干部进行甄别平反,也对那些因在历史上被捕而受到不公正待遇的干部进行了重新审查。在我的印象中,历史上有这样那样问题而各级党委已查清可以任重要职务的高级干部,经我手办理的就有一些人。在这里,我想详细讲讲我经历的为“潘、杨、王”事件甄别平反的工作。

事情的缘由

1961年5月,我从河南南阳调查回来不久,中央组织部领导指示我带上三个同志到河南,帮助省委进行甄别平反工作。在省委第二招待所,我们遇到了谭震林同志。他当时正代表中央到河南检查、推动甄别平反工作,从安阳、新乡等地一路传达中央精神,刚回到郑州。我们听说他为新乡地委书记耿其昌的“右倾机会主义分子”问题平了反,大家一起吃了“团结饭”。谭震林对我们讲:厅局以下的干部可由省委去甄别,你们就别管了。但有一个问题省委自己搞不了,这就是河南省委原第一书记潘复生“右倾机会主义”的问题。你们把这个问题查清楚。谭震林同志发话后,我向中央组织部部长安子文电话请示。他答复说:你们听谭老板的。于是,我们开始处理这个在全国都有影响的“潘、杨、王”事件。

1958年,在发动“大跃进”运动的过程中,河南省发生了一场揭发批判以“潘、杨、王”为代表的“右倾机会主义”的大规模斗争。潘、杨、王,是指潘复生、杨珏、王庭栋。新中国成立后,潘复生任平原省委第一书记兼省军区政委,杨珏任平原省委秘书长兼组织部副部长,王庭栋任平原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厅主任。平原省是1949年以冀鲁豫解放区为基础设置的。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做出《关于调整省、区建制的决议》后,平原省建制撤销,辖区各县分别划归山东、河南两省,原平原省新乡、安阳、濮阳三个专区所辖的新乡、辉县、修武等27个县和新乡、安阳两省辖市及焦作工矿区归河南省。合省以后,潘复生于1952年11月至1958年8月任河南省委第一书记,王庭栋任河南省委副秘书长,杨珏于1955年调任河南省委书记处书记。1954年7月至1957年3月,潘复生因病休养,由省委第二书记吴芝圃主持省委工作。在1956年9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上,潘复生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直到1957年4月,潘复生才恢复主持省委工作。

对潘复生所谓“右倾错误”的批判,始于1957年8月召开的中共河南省委一届五次全会。当时,省委对如何分析河南省情,如何评价合作化运动,如何估计粮食工作的成绩与缺点,如何看待三大改造完成后国内、省内的形势及主要矛盾、阶级斗争等问题,存在意见分歧。这些分歧在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争的形势下,很快演变成为两条路线的斗争。河南省委一届五次全会的主要内容是传达、贯彻中央在青岛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精神、中央有关整风和反右派斗争的指示及全国粮食会议精神。会议检查、批判了所谓党内“右倾错误”表现,认为省委对右派进攻存在右倾麻痹思想,对反右派斗争和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意义估计不足,在粮食问题上过多照顾农民利益而忽视、妨碍了国家利益,这些错误应由潘复生负主要责任。

会后,对潘复生“右倾错误”的批判持续升温。在1958年5月召开的中共八大二次会议上,以吴芝圃为首的河南省代表在大会发言中报告了同所谓“犯有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潘复生做斗争的经过。5月18日,中央决定撤销潘复生省委第一书记的职务,任命吴芝圃为省委第一书记。6月6日至7月1日,河南省委召开一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进一步揭发、批判潘复生的所谓“右倾机会主义”言行,认定潘复生与省委书记处书记杨珏、省委副秘书长王庭栋结成“反党、反社会主义联盟”。此后,全省开展反“潘、杨、王”运动,层层揪“代理人”,一大批干部受到错误的打击。在对潘复生的批判中,也出现了一些过火的、侮辱人格的做法。12月,中共河南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关于潘复生、杨珏、王庭栋同志所犯右倾机会主义错误的决议》(以下简称“原决议”)。

会后,潘复生被下放到河南黄泛区农场任副场长,在经过两三年的劳动锻炼后,于1961年10月至1962年5月任中南局农业办公室副主任、农业委员会副主任。杨珏被从八级降为十一级,下放到洛阳地区孟津县洪水公社寒亮大队当社员。王庭栋被从九级降为十二级,下放到许昌地区襄城县孙祠堂公社柳林大队当社员。

以上就是“潘、杨、王”事件的大致过程。

涉及的主要问题

1961年5月,我们四个人到了河南,根据中央组织部领导指示,花了两个月的时间,分头查阅潘复生主持河南省委工作以来的所有档案,包括他主持召开的省委常委会议记录和所做过的报告、总结。我们还同所有的省委常委,地、市委书记和省里综合部门的主要负责干部谈了话,大多数同志认为“潘、杨、王”事件搞过头了,同意为这三个人甄别平反。我们两次找潘复生、杨珏等谈话,做了详细的记录。潘复生不承认自己犯了“右倾机会主义错误”,但也检讨了具体的错误。

为慎重起见,针对当年给潘复生等定下的罪名,我们四个人分成正方和反方,进行辩论,仔细推敲能否为他们平反。通过调查核实,我们认为潘复生等人有缺点,但只是工作中的错误,并不是什么路线问题。我们写了详细的调查报告,对原决议所认定的六个方面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逐一进行分析,推倒了原来的结论。这份报告的主要内容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