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机构互补性初探|农村金融机构

  摘 要:加快农村金融机构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支持“三农”、服务“三农”是一项国家战略。其中重要的一条措施,是完善农村金融体制。从农村金融机构的互补性入手,对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如何加强合作、优缺互补、协调发展提出一系列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机构;互补性;金融制度
  
  我国农村经营体制改革,使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了第一次飞跃。然而,改革开放以来,从我国整体经济增长速度来看,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相对滞后,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当然,影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速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金融在现代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持”。农村金融的问题分为两个范畴:一个是比较大一点的概念,叫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其中包括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包含国家在资金上的支持,最终使农村能够获得更多的贷款;也包括怎么能够在农村金融体制结构上安排连续的正向经营机制,使农村金融体制向好的方向发展;还包括农产品期货市场和农业保险等等问题。这是一个大的农村金融改革的概念。另外一个比较具体的也是当前阶段比较重要的主要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改革。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改革,这一改革现在已经进入了关键时期,通过各方的努力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不完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不合理,堵塞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这也是制约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若这一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可以加速我国农村社会向小康目标迈进的步伐,促进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次飞跃。
  本文立足于目前我国农村金融体制现状,浅论一下农村金融机构的互补性,以求对提高整体农村金融机构的支持“三农”、 服务“三农”的水平,并对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协调发展提供政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市场改革现状
  农村金融市场现状近十年来,政府在农村金融领域投入加大,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成立了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基本完成了专业银行向商业化改制的过程,按股份合作制原则规范了合作金融的发展,完善了邮政储蓄银行的金融服务功能,组建设立了村镇银行、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微型金融机构。就现状而言,当前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仍是我国农村金融领域内的主导力量。然而,由于农村金融机构各自的管理体制、经营方针、工作模式和业务内容的不同,目前彼此之间缺乏必要的配合,呈现出各自为政之势,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村金融整体服务功能的发挥。
  1.农业发展银行定位于保证关系国计民生的粮、棉、油等大宗农副产品的收购资金上,从近十年的运行情况来看实际上成为了一家粮食收购“银行”,一般不面向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农发行其实根本不是一个真正的政策性银行,它的角色就相当于一个“出纳”,而且这个“出纳”对自己的业务没什么控制力,更无法控制自己放贷的流向。粮食企业的挂帐是农发行一个难以承受之重。农发行在经历十年的跌宕命运之后,对于它是否仍有存在的必要、职能定位的疑问再度喧嚣一时。
  2.农业银行改制后,随着中国农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它已经逐渐从农村撤出,开始走向了城里。实施了减员增效和收缩农村网点发展战略,主要业务逐渐退出农村市场,大量减少对低效农业的投入;近来农业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服务“三农”的作用,自上而下成立了“三农”服务机构,但受诸多条件的限制,其效果受到了一定的影响。
  3.农村信用社则不得不承担主要的支农任务,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的主导力量。具体说来:中国农村信用社大概有3万多家,他们过去承担着一种半商业半政策性的任务。其中有来自多方面的各种干预,同时自己经营管理手段、管理水平较低,加之在一种混合的目标下,一个机构很难追随商业原则把质量搞好,最终使得农信社的不良贷款比例过高,最高年份也就是在亚洲金融风波后的两三年范围内,不良贷款占比实际上达到了50%左右。虽然在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过程中,国家给予了财政、税收政策优惠及一定资金支持,但比起多年来农村信用社为服务“三农”而肩负的重大损失,只能是杯水车薪。尤其是一部分贫困地区的农村信用社,目前经营面临着重重困难。
  4.邮政储蓄银行,虽然也逐渐办理信贷业务,但在农村能获取贷款的对象及额度相当有限。依靠邮政储蓄网点广泛吸收的存款,绝大部去支援经济的其它部分而不是用于农业和农村。有人形象地说邮政储蓄是个抽水机,把资金从农村抽走了。
  5.其他微型金融机构。目前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尚处于初办阶段,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这三类金融机构仅有百余家,相应的法规、制度尚不完善,经营管理也不规范,风险管控能力不强,难以对我国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产生太大的影响。
  由于这些情况我们也应该逐渐开始认识到,金融和农业不是一个政策安排下要谁支持谁的问题,而是一个共生共存的问题。共生共存的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把农村经济办好,可能中国还会有10%或者更多的地区由于特别贫困,市场化的金融体制不能存活,还需要政策性金融来起作用。但是大多数中国农村应该有一个能持续增长的、健康的、有活力的商业性金融。这是第一个认识上的变化。多年来,我国65%的农业贷款和70%左右的乡镇企业贷款来源于农村信用社。从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制来看,这种现状是非正常的。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对“三农”工作十分重视,自2004年以来,中央连续6年以“一号”文件的形式对“三农”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可见中央领导对“三农”问题的重视程度,同时高层领导对农村金融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因此,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有明确的分工,又要有密切的配合,大胆探索彼此之间的优缺互补,这对金融资源相对贫乏的农村金融市场是十分有益的。
  二、农村金融机构互补的现实基础和意义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现实的互补基础
  首先,从共性上看,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在服务对象、服务范围和经营目的上都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即他们都是为了繁荣农村市场,提高我国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服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这也是政府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初衷和目的所在。
  其次,从个性上看,目前多家农村金融机构各自的优缺点都十分明显,且呈互补态势。
  ①农业发展银行在成立之初,由于工作环境好,待遇优越,一批具有丰富农村金融业务经验,且综合素质高的农村金融人才落户于农业发展银行。而成立之后,又由于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相对单一和业务量较小的原因,造成了这批农村金融人才资源的闲置,长期维持这种局面使得部分农村金融人才产生了一定的惰性,甚至有些人会逐渐丧失了农村金融工作的积极性和开拓精神。
  ②农业银行经过多年的商业化改造后,管理能力和管理手段相对较为先进,业务品种拓新较快,硬件设施齐全,科技含量较高。然而,农业银行的支农人员和支农网点与其业务发展速度呈反向运动,这是一个不争的现实。我们认为,无论农业银行如何改制,其“农”字不可弃,农村应仍然是其主营阵地之一,更何况农业银行目前还代理着国家扶贫贷款等部分政策性支农业务。支农人员严重不足和支农网点日益减少已成为农业银行“三农”服务的一大缺陷。
  ③农村信用社员工队伍庞大,且善于吃苦耐劳,支农工作经验丰富,服务网点多,服务战线长。但是,多年来由于管理体制一变再变,虽然,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要求,目前农信社交由“地方政府负责”,形成这种“行政化管理、企业化经营”的管理模式,应该说并非是农信社管理体制的最佳选择,一定程度上还是制约了农村信用社发展的深度。就当前情况看农村信用社仍呈现出人员有余而人才不足,管理技术落后,科技含量偏低,金融品种单一,历史包袱沉重,经营风险较高,支农压力过重等缺点。
  ④邮政储蓄网点遍布农村的各个角落,且有着传统汇兑优势。但存在信贷支农人员不足,且信贷支农经验少的缺陷。
  ⑤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其他农村金融机构起步较晚,规模较小,各种制度不健全,农村金融工作经验少,成熟金融机构对其的指导和帮助相当重要。
  由此可见,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着广阔的互补基础。当今,单凭任何一家农村金融机构是无法完成繁重的支农任务的,也是无法满足农村市场对金融服务的需求。各家农村金融机构应当携起手来,相互补充,共同建立较为完善的农村金融市场,这样才能充分满足广大农民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这对建设现代农业,繁荣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加速建设农村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金融机构的互补方式选择总体来看,要强调金融支持农业,不只是强调低价就对农业有利,也不是在组织形式上坚守过去所做的模式,而是整体在组织结构上的要有所探索,要作出新的努力。农村金融机构之间应当互通有无,建立良好的发展战略伙伴关系,选择合适的互补方式,统一协调发展。
  其一,从组织管理角度来看,建议各家农村金融机构抽调人员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组建“农村金融机构协调委员会”,专职负责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各项协调工作。
  其二,建议建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联席会制度。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定期互相通报有价值的金融信息。如建立逃废农村金融债务的“黑名单”信息网等。
  其三,各家农村金融机构应与司法部门合作,共同组建类似于“农村金融执法局”的机构,打击逃废债行为,创建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
  其四,人民银行和监管部门应为农村金融机构积极构建规范高效的农村货币市场,充分利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资金资源。
  其五,由于农业发展银行人才资源较为丰富(而部分人才常期处于闲置状态),管理体制正规。相反,目前农村信用社人才资源匮乏,管理体制不畅,建议在某些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可以试将两家金融机构合二为一,组建一个新型的农村金融组织。统一办理农村储蓄,小额农贷,农副产品收购、加工、经销贷款,农业扶贫贷款,并试行开办农村融资担保、农业保险业务等全方位的农村金融业务。这种做法既可降低信贷支农成本,又可以大大减少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运营成本。
  其六,相对而言,农业银行经过几年商业化改造,积累了许多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新业务开发速度较快,尤其是金融理财产品开发、网上银行业务、消费性按揭信贷业务等都领先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因此,从节约成本的角度来说,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应加强与农业银行的合作,嫁接他们的资源优势,弥补自身的不足。
  其七,邮政储蓄银行应充分发挥其资金相对充裕的优势,加大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合作力度,必要时可采取组成银团贷款方式,共同支持农村的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参与重大涉农项目的开发建设。
  其八,农村微型金融机构应当学习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成熟的经营管理经验。农行、农发行、农信社三大农村金融主力也应积极探索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有偿服务机制,在人才、资金、信息等方面向农村微型金融机构提供援助。
  可以说农村金融机构之间的互补领域是宽广的,互补方式是多样的,彼此之间加强合作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必然选择,也是整合农村金融资源、促进金融资源效能最大化,更好地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现实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