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保障措施比较|金融机构贷款合法吗

  农业贷款安全性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难题,有效借鉴国外的贷款保障措施,对于指导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以及其他涉农金融机构实现大力支持三农发展的目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采取担保抵押措施
  
  在发达国家,贷款抵押和担保是一种普遍采取的保障措施。其中,长期不动产贷款的期限从5年到40年不等,而且必须由不动产第一次抵押。贷款的上限为允许抵押财产价值的85%(在被私人抵押保险的情况下可以超过这个比例)或者在由州、联邦或其他政府机构担保的情况下可以达到评估价值的97%。抵押贷款是美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贷款的重要形式。
  发展中国家中,南非土地和农业发展银行规定合格的农业经营者在申请长期贷款之前必须提供足够的抵押品,银行将对这些抵押品的价值进行评估,同时考虑借款人能够从农业经营中和其他渠道获得预期收入的情况,这些因素将决定借款人从银行借款的数量。另外,该银行还设置了特别抵押贷款。这种特殊贷款的目的就是要解决农地所有权的不平衡问题,帮助那些历史就处于弱势的人群第一次购买土地,借款人可以获得购买土地价值80%的贷款
  额度。
  
  二、建立专门的保险公司或安全网络
  
  有些国家为保障整个农业政策性金融系统的安全性,专门设置了维持系统安全的保险公司或特别安全网络,这其中以美国农场信贷系统中的农场信贷系统保险公司最为典型。
  农场信贷系统保险公司的主要任务包括:(1)通过正确地管理保险基金,保护农场信贷系统的投资者,确保投保债务以及保护纳税人的利益。(2)行使其职能以减少保险基金的损失。(3)确保农业借款者的未来有永久畅通的信用体系。它负责管理农场信贷保险基金,并负责从系统银行收取每年的保险费。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存在超额的保险基金余额,将被分配给农场信贷系统内的投保机构,这就建立了一种促进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
  日本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央农林金库的运行是建立在一种特殊的安全网之上的,并且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体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业合作社银行成员安全网建立在两个机制之上:第一个是由合作社自身建立的独立安全网,一般不被其他银行了解;第二个是储蓄保险系统,该系统将保护在该系统中存款顾客的利益。近年来,金融机构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要求金融机构建立一个优化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机构经营的稳健性。为此,中央农林金库根据新的形势建立了一个风险管理基本战略来优化其风险管理能力。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根据风险分类指南追求单独分类风险管理,所有的风险管理措施都遵循该项基本政策。其所有的风险管理活动都
  要得到内部审计部门的检验和评估。
  
  三、通过司法渠道加强贷款催收
  
  在司法保护中,摩洛哥的情况值得一提。摩洛哥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为了进一步保证其权利,设置了一些条件,如:借款人必须把其收入存在银行的分支机构账户中;对于那些必须受银行监督的大型项目贷款的支付必须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展情况实行分期支付等等。除了上述保证措施外,国家农业信贷银行为了保证其资金安全以及正常的经营秩序,在贷款回收过程中,主要采取两种措施:一是简单的措施,直接对借款人收取到期贷款;二是极端的措施,即把那些故意不还款而有偿还能力的贷款人送入监狱关押。1961年的法律规定,对贷款违约可处以罚金,对于那些到期不能还款的可以增加其利率,而且这些规定在贷款合同中做了说明。违约金一般要比预定的利率高出两个百分点,这个规定当然只适用于还款期限超过两个月的情况。
  
  四、设立专门的坏账处理部门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由于其特殊性质,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不良资产也是很正常的,但是为了保证这一机构的正常运转,其不良资产比例也不能太高。在这种情况下,化解不良资产风险就显得十分重要。泰国国家农业信贷委员会就是处理不良资产问题的机构。
  泰国国家农业信贷委员会的主要功能包括:与有关根据内阁同意的纲领冲销坏账或进行债务调整的政府部门合作,进行有关这方面的协调和追查工作;接受农民和农民组织有关债务问题的咨询;收集信息、分析情况并提出意见,等等。农民欠债的类型一般有两种:一是正式(制度性)债务,是指那些属于政府机构或组织的款项,或者是与政府的某些项目相关的款项,如某些为繁荣地区或增加生产投入的扶贫项目等,正式债务可能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而农民自身原因导致的债务一般不在该机构考虑减免之列。第二种是非正式(非制度性)债务,是指那些由金融机构提供的债务,这类债务可以由一些医疗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造成,对债务人来说经常是不公平的,因为可能有高利率,而且设置了不合理的还款期限。根据统计,到2005年前后该委员会已经解决了正式欠债问题,价值总额为169.59亿泰铢,使462,256农民受益,另外有价值32.55亿泰铢的债务被调整,从而对10,169户农民有益;非正式债务总额有3,393百万泰铢被解决,从而对45,610户农民有益。
  
  五、对不同客户实行风险“防火墙”隔离
  
  由于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业务品种存在重要差别,因而与之相关的信贷业务的风险水平也明显不同。因此,把不同风险程度的业务或客户分开经营也是规避风险的重要选择,事实上,各国金融体制中一度盛行的分业经营制度也是根据业务的不同风险而作出的一种制度创新。
  作为一家专业性金融机构,南非土地和农业发展银行要接受政府的指令,同时法律规定该银行对促进农村发展提供服务。该银行新设计的贷款标准已经减少了对那些高风险贷款的抵押要求,并且充分考虑到了农业经营的具体情况、农民的管理能力以及农民获得资源(诸如土地和设备)的途径。为了控制风险,南非土地和农业发展银行设立了风险基金、贷款最高限额以及在低风险、中等风险和高风险客户之间设置了防火墙,以防止银行的资产变成坏账。这些措施实施之后,那些高风险的客户也能获得与低风险的客户相同的贷款类别。所有的客户都可以获得该银行发放的购买土地的长期贷款,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土地必须作为抵押品。通过这些措施,该银行实施分类管理,在有效扩大服务群体的同时也有效保护了本银行的信贷资产。
  
  六、简短的结论
  
  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对于农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从世界范围内来看,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都建立了这类机构,在促进农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国正在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国家也一直在大力倡导金融支持三农的问题,通过强有力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对三农提供支持是国家未来农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行方式以及各种保障措施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责任编辑 刘西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