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及完善策略|知识产权是什么

  摘要:文章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目前还存在着很大的困难,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法制上存在着障碍,二是缺乏相应的工具和流程。作者对此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难点;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4-0118-02
  
  “知识产权”一词源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国际上至今尚未形成统一的权威定义。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将其解释为基于智力的创造性活动所产生的权利。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知识产权权利人将其合法拥有的且目前仍有效的专利权、注册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出质,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资金,并按期偿还资金本息的一种融资方式。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难点和问题
  
  1、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评估方法上,涉及因素多,评估结果验证难,风险控制难度高。与动产质押、其他权利质押相比,知识产权质押评估难度大、涉及因素多。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由于受知识产权自身非物质性、唯一性、时间性、地域性等影响,在评估中需要考虑经济、技术、法律、风险等多种因素。在经济方面,知识产权资产受自身特征的影响,资产经济效益受益期限动态波动,且受益期限一般较短。以专利技术为例,专利技术具有时效性,一旦专利技术的有效期满,专利技术就成为全体公众都能使用的公共资源,从而可能不再具有超额获利能力。因此在质押目的下,基于知识产权的这种特征,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期限和贷款额度比较难把握。在技术方面,商业银行除了要考虑被评估知识产权本身所处的技术水平外,还必须分析其替代技术对质押知识产权在质押期间价值的实现以及变现能力的影响。在法律方面,要重点关注知识产权的权属、有效性、稳定性等问题;对于多人共同享有知识产权的情况,还应着重分析其变现能力,进而分析其对知识产权价值的影响。鉴于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条款还不甚完备。的条件下,商业银行全面把握知识产权的法律因素仍是个难题。在风险方面,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评估中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移性、变现性、风险性及地域性等特征,在具体操作中,除对传统业务知识产权价值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外,还应考虑额外的价值影响因素,加上质押条件下知识产权的占有是一种虚拟而非实际的占有,且在市场化方面又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从而使得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值估算难度增加,得出不合理评估值的风险很大。
  2、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行机制上,核定的贷款发放额远低于其他质押贷款的质押品价值与贷款发放额平均比例。在我国已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实践中,一般核定的贷款发放额为质押的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20%-30%左右,远低于其他质押贷款的质押品价值与贷款发放额平均70%左右的比例。目前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实践中,交易各方在交易风险的分散机制上进行了多种尝试和组合,主要模式有以下四种,但都不理想。①保证资产收购价格机制。该机制对企业所提供的知识产权给予信用加强,融资机构做出了到期购买的保证和价格的承诺,可以免除当企业不能偿还借款时,金融机构处置知识产权会面临的市场风险。这种机制的运作对于企业所提供质押的知识产权有严格的评估机制和复杂的流程,对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质量要求苛刻,因此无法全面推广。②联合担保机制。这种三方联合担保制度有一定的可取性,但在实践中很难推广。其根本原因在于知识产权价值的波动性。资产评估机构可能对当期的知识产权价值做出比较准确的评估,但对于知识产权质押合同到期日的价值预测是很难做出判断的,所以资产评估机构对于大多数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都是不敢给予充分保证的。③知识产权质押反担保机制。这项机制,其实就是信用担保的一种,把知识产权质押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承担由金融机构转向了担保机构。在实践中,这种担保还是基于对于企业信用的评估,而不是基于对知识产权的评估。知识产权质押在此只是信用担保机构为了减少单纯的信用担保的风险而设置的,出于有胜于无的考虑。④风险补偿机制。这种风险补偿机制是一个比较好的解决金融机构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商业风险过高的方法,但其局限性在于如果专项基金总额过小,基金成员太少,基金的运转就会产生问题。由此可见,现阶段,我国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行机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质押方式获得资金支持的交易费用太高,而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业务的金融风险过大。
  3、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处置上,市场变化的波动性以及技术更新速率将严重影响知识产权的存续风险,带来银行处置难度。市场变化的波动性以及技术更新速率将对知识产权自身的现实价值和潜在价值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从而造成知识产权的存续风险,并且直接影响到对于发生企业不能偿还质押贷款情况下的质押权利的处置,出质的知识产权一旦不能兑现为经济收益,提供质押贷款的商业银行就会遭受相应的损失。①权利归属方面的风险。当质押的知识产权存在着权利归属关系的争议,或者存在着潜在的权利归属不确定的因素时,就会为该知识产权将来权属争端的发生埋下祸根,对知识产权的处置产生根本性影响,最终导致知识产权的后续处置难以进行。②权利稳定性方面的风险。知识产权权利的稳定性主要表现为,能够在法定的保护期限内确保权利的稳定存在,而不会因任何原因而被无效或撤销掉,导致权力丧失。一项缺乏权利稳定性的知识产权,例如专利权,如果经过无效宣告审理程序而被无效掉,则权利自始即不存在。如果一旦知识产权权利本身不复存在,也就是出质标的物不存在了。知识产权质押自然也就不能维系,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银行方面就会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和损失。③现实的和潜在的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由于知识产权是个“新事物”。较多企业在进行技术创新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通常不会有针对性地检索分析与自己技术产品相关的他人知识产权,从而使知识产权侵权现象发生的机率大大提高。如果给予这样的实用新型专利以质押贷款,那么,一旦该企业被在先专利权人诉专利侵权,银行回收先期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就会成问题。
  
  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建议
  
  1、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法律环境。近年来,我国制定和修改了大量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并批准加入了一些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条约。形成了以国内知识产权立法为主干,以国际条约为辅翼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国际知识产权公约。但还没有一部有关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具体法规,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第一,建立健全现代担保物权法律体系,主要包括对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进行修订完善,建立现代担保物法律体系,为知识产权可抵押、担保、质押等做出明确规定,为中小企业及金融机构操作提供法律依据。 第二,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制度,合理确定评估人员,组成由商标、专利、著作权领域的专家学者、各行业或商业界代表,资产评估师、律师、会计师及相关管理机构参加的评估组进行评估;逐步建立严格的评估人员“后责任”制度,因评估人员过错产生的责任应由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建立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以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广,降低银行承担的风险。政府部门应专项拨款,建立风险补偿基金,针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在确认贷款无法偿还或者无法全部回收时,弥补银行的部分损失,这有利于提高银行开展相关业务的积极性。
  2、推进规范统一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首先,加快统一的知识产权市场交易的建设。要尽快通过法律规定设立并运营全国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并规定交易市场的法人性质、经费来源、享受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及其业务范围,明确从事知识产权交易中介、介绍和仲裁业务;提供、收集、分析知识产权交易和评价信息,并对其进行评价;对知识产权进行投资;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人才交流,以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加强对知识产权交易人员和民间技术转移专门机构的登记、支援和管理;对民间知识产权交易专门机构进行投资;构筑与知识产权交易机构、知识产权评价机构的综合联系机制等。其次,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发展。政府要出台扶持政策,进一步加快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介服务发展。引入和发展风险投资基金收购知识产权,增强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鼓励有条件的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做大做强,扶持中小企业评估、交易等中介机构快速发展。尤其是要推进统一规范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构的健康发展,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
  3、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信贷发展模式。首先,在产品设计上,通过对该知识产权的动态追踪,对该知识产权涉及到的整个产品链进行打包审批,实现各产品线、各渠道收入的“以丰补缺”,降低单一项目风险。其次,在担保模式上,采用“知识产权质押+实际控制人个人连带保证”方式,控制核心产品、约束核心决策层,控制经营风险。再次,在贷款管理上,借鉴贸易融资、房地产贷款管理经验。按照与该知识产权相关的产品生产线进度发放贷款,严格监管分期收入,锁定资金回笼渠道,实现对收支两条线的“封闭管理”。
  (责任编辑:周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