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十佳金融创新产品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分析

  摘要:本文总结分析了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的两个特点:“融资方式多样化”与“融资参与主体多样化”,在分析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的基础上,借鉴中小企业集合债原理和版权质押贷款方式,提出了更适合中小型文化企业的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的新融资方式,认为可灵活采用各种无形资产进行集合质押,可引入多种金融机构增强文化企业贷款信用,从而提高企业贷款能力,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关键词:文化产业;金融创新;质押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6-0105-04
  
  文化产业是一个知识密集、资金密集的行业,其发展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由于文化产业的项目具有高风险、难量化等特征,文化企业无形资产比重大、回报周期长、中小企业居多,一直面临“融资难”的发展瓶颈,这是国外文化产业曾经遭遇的共性问题。文化产业向市场提供的主要是内容产品,其投融资中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资产的可抵押性相对较弱两大问题。我国银行偏好固定资产抵押,一般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大多数文化企业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因此,在国家政策面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同时,如何进行金融创新,切实有效解决文化产业融资难的问题,是当前急需研究的课题。
  本文主要从文化企业贷款融资的角度,以影视制作业为例,总结了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的特点,并重点分析了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这一主要金融创新方式。
  
  一、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的特点
  
  我国文化产业金融从2006年开始出现了较大规模的发展,文化产业和金融的结合日益紧密。从我国影视制作行业来看,无论融资的规模还是金融创新的方式都有了很大的发展。金融创新方式的发展呈现出两个“多样化”的特点,即融资方式多样化与融资参与主体多样化。
  
  (一)融资方式多样化
  我国文化产业的贷款融资方式呈现出多样化的特点。目前文化企业向银行融资采用的方式有专利权、版权、发行权、播映权、预期收益、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和版权信托融资等。这些融资方式有一个显著的共同点就是通过无形资产质押进行融资。由于文化企业缺乏可供担保抵押的有形财产,因此,无形资产成为唯一选择。其中版权、发行权、播映权质押融资和版权信托是主要融资方式。
  版权质押融资是众多融资方式中最主要的方式之一。文化企业一个重要的特征是无形资产比重大,而无形资产中最为核心的是版权。因此,在众多的融资方式中,版权质押融资成为文化企业申请银行贷款的主要方式。在实际贷款中,也有银行要求以文化企业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作为附加条款,如电影《集结号》贷款合同中除了版权质押,还附加了华谊兄弟的王中军、王中磊兄弟和阿里巴巴董事长马云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
  发行权质押融资和播映权质押融资属于版权效力范围的融资方式。发行权质押融资相对版权质押融资,其质押力较弱。播映权质押融资则更弱。发行权是版权财产中的一项权利,是指版权所有人以出售或者赠与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原件或者复印件的权利,其中就包含了播映权。发行权质押融资的方式同样适用于文字作品、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计算机软件等。如电视剧《桃花女》拍摄的融资采用了发行权质押的方式。播映权质押融资则只适用于影音作品。上影英皇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电视剧《神话》的播映权质押为《金枝玉叶》的拍摄申请了450万元的贷款,也成为全国首创的映播权质押融资方式。
  版权信托融资是不同于质押融资的新型融资方式。2009年5月,北京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旗下的版权产业融资平台正式开通,为信托公司介入解决文化企业融资提供了契机。版权信托融资的创新方式。为文化创意企业、版权企业提供了获取资金的渠道。文化企业可以通过将作品版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这部分信托资产做抵押物,协助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从而增大了企业获得贷款的机会。
  
  (二)融资参与主体多样化
  文化企业多是中小企业,缺乏有形资产作抵押,仅以无形资产质押,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第三方主体的加入能增强企业信用,减少银行贷款风险。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融资参与主体除企业和银行外,还有担保机构、保险公司、风险投资基金、信托公司、文化产权交易中心等(见图1)。政府也是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的重要参与者。政府通过对文化企业的产业政策扶持。对银行进行金融政策指导,建立版权交易中心和征信平台,为文化企业获得贷款融资铺平了道路。
  担保公司目前是我国中小企业贷款中最主要的增信方。由于文化企业多数是中小企业,因此,担保公司是文化企业贷款最主要的参与主体。大多数文化企业的贷款都是在担保公司的担保下得以完成的。目前采用的最为广泛的方式是版权担保贷款。如交通银行北京分行推出的“文化创意产业版权担保贷款”,是向文化创意产业的中小企业发放、以自主著作权为主要担保方式的,用于满足其融资项目的创作、后期制作、生产销售、衍生品开发、商业推广等整个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要的一定金额的贷款。
  
  保险公司的作用是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主创风险、盗版、生产与制作过程中的人财物损失和发行推广等环节的风险保障问题。通过保险公司对文化企业专利权、版权等无形资产侵权危害进行保险,对文化产品的形成和完工进行保险,对文化产品能否达到预期的市场表现如票房收益进行保险等,增强文化企业抗风险能力,降低银行的贷款风险。电影《夜宴》就是通过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为其海外发行提供1年的出口信用保险,从而以版权抵押的方式获得深圳发展银行5000万元的贷款融资。
  信托公司的信托与文化企业的版权相结合是目前文化企业贷款融资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文化企业将版权信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再以该信托资产作为抵押物协助企业申请贷款。当资金出现问题时,信托公司对信托资产有全权处置权,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风险,也降低了文化企业贷款的门槛。由于版权属于无形资产,当信托业务涉足无形资产领域时,必须解决无形资产价值评估和风险控制问题。这两个问题的解决依赖于版权交易中心征信平台的建设。通过这个征信平台协助银行和信托公司审核企业背景,从而搭建银行与项目之间对接的桥梁,确保贷款融资顺利完成。
  风险投资基金介入到文化企业的贷款融资过程中是一项创新。由于大多数文化企业处于初创阶段、成长阶段,因此,风险投资基金通常是作为股权投资的角色参与企业融资。目前,风险投资基金在文化企业融资中的一个新的角色则是作为文化企业申请银行贷款时的担保人。风险投资基金向银行提供担保,文化企业将一定比率的股权质押给风险投资基金作为反担保。当文化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则由风险投资基金代偿,同时风险投资基金获得文化企业的股 权。如杭州峰景动漫公司通过引入风险投资基金的担保获得了银行的贷款融资。
  
  二、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的分析
  
  根据我国文化产业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的特点,我们可以创造性地组合出多种贷款融资方式。比如,引人保险或引入担保的版权质押融资、发行权质押融资、预期收益质押融资、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等,以及版权信托融资、风险投资介入的版权或发行权等质押融资等等。在实际的贷款操作中,可以采用多种贷款形式和贷款主体进行结合。本文在分析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的基础上,借鉴中小企业集合债原理和版权质押贷款方式,提出了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一)采用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的原因
  将多个版权进行打包集合质押,附加担保公司担保的贷款方式是一种新型贷款融资方式。版权质押是文化产业主流的贷款方式。版权从创作、形成到发售会有各种各样的风险。如果仅仅以一个产品的版权进行质押贷款,银行将会面临单一版权集中的风险,如果该版权创作失败,无法形成,或是该版权受到盗版侵害,则该笔贷款也将受到损失。以电影行业为例,电影业的高投入可以带来高产出,但具体到某一部影片的投人和产出时,却存在相当大的不确定性。2009年我国电影产量为456部,进入院线播映的只有130部。按照我国院线电影只有30%的盈利比例计算,我国2009年所拍摄的电影中仅有8.6%是盈利的。因此,电影的投资风险很高。银行若是只对一部电影贷款融资,其风险是巨大的。若将多个版权进行捆绑打包,进行集合质押融资,可有效地分散版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二)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是指一个企业将自己的多个版权打包进行集合质押,再由担保公司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见图2)。在这一贷款方式中,银行的贷款虽然只授予了一个企业,但面临的却是该企业多个版权的风险,相比单一的版权质押贷款。银行的风险是分散的。即使其中一个版权发生风险,还有其他版权的收益作为保障,从而确保了银行收回贷款的可能。不过这种方式的贷款主体是单一企业。其风险不是在企业之间进行分散,而是在企业的不同版权之间进行分散。因此,银行和担保公司必须对该企业进行充分的考察分析,对企业提供的多个版权价值和风险进行细致评估,而且对企业的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有较高的要求。这种贷款方式适用于规模较大的企业。
  我国电影行业首次采用了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采用了该贷款方式成功为华谊兄弟发放项目贷款1.2亿元,主要用于华谊兄弟2009-2010年四部电影(《追影》、《风声》、《唐山大地震》和《狄仁杰之通天帝国》)的摄制与发行。该贷款以四部电影的版权进行打包集合质押,并附加企业法人个人连带责任担保。四部电影投资总预算为3亿元。目前四部电影实现的票房收入分别为1220万元、2.16亿元、6.48亿元、2.96亿元。按照票房分成比例40%计算,投资方共可获4.40亿元的收入,超过电影总投资。虽然四部电影票房收入有很大差距,但采用“打包”的方式使得影片间的各项收入“以丰补缺”,最大程度平衡了单片风险,确保了银行顺利收回贷款。
  
  
  (三)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除了单个企业自身的版权集合质押以外,还可以将多个企业的版权进行集合质押。本文借鉴企业集合债原理,创新性地提出了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的新融资方式(见图3)。
  企业集合债是指以多个企业所构成的集合为发债主体,发行企业各自确定发行额度分别负债,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统收统付,向投资人发行的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对于文化企业,可以借鉴这种“捆绑发债”的方式,将各个企业的版权打包在一起进行集合质押。再统一由担保公司进行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各个企业的贷款需求和版权质押的情况向企业发放贷款。这种方式可以由各个企业之间进行联保,从而减少贷款的违约风险,降低贷款成本。为了进一步分散风险,也可以尽可能选择分属于不同文化行业的企业,实现降低行业风险的目的。
  本文提出的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是一种更为灵活、适用性更强、更一般化的贷款方式。在进行版权集合质押时,企业可以选择一个版权进入质押集合,也可以选择多个版权。不同企业可以根据贷款金额大小和版权数量选择质押版权的数量。企业选择多个版权质押时,先将自己的版权打包形成版权包,再与其他的企业的版权(包)打包,进行集合质押,申请贷款。从这种意义上来说,前面提到的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是它的特殊形式。此外。它对于企业的限制相对更少,尤其适用于中小型的文化企业。由于大多数中小型企业的版权比较单一,风险较大,单独贷款获批的可能性较小,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版权集合质押,贷款的可能性大大提高。考虑到我国大多数文化企业是中小企业,因此,在解决这类文化企业贷款问题时,可以采用本文提出的多个企业版权打包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
  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为银行向文化企业贷款融资提供了一种新的方式。单个企业多个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和本文提出的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适用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可根据文化企业自身无形资产的特点,选择专利权、预期收益、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集合质押的对象,可根据企业大小、质押物的数量以及贷款金额,灵活地运用该类贷款方式。
  
  三、结论
  
  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需要金融的大力支持。本文总结了文化金融创新方式发展特点。提出了更为灵活、更适用于文化企业的多个企业版权集合质押担保贷款方式,为解决文化企业贷款融资问题提供了一个思路。在文化产业金融创新的过程中,通过将各种无形资产和各类金融机构主体创造性地组合,可构建出多种贷款融资方式。文化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选择最合适的无形资产作为质押的对象。银行可根据企业特点量身设计丰富的贷款产品,尽可能地分散和降低自身的风险。其他金融机构也可参与到文化企业贷款融资过程中,提供增信服务,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获得一定的收益。只有不断进行金融创新,才能加快加大加深我国金融与文化产业之间的深度合作,促进我国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