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票据业务对于商业银行的优势 对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分析和思考

  摘要:近年来,作为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重要组成部分,票据理财产品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本文在介绍票据理财产品发展背景、历史演变和市场格局的基础上,着重分析了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中长期意义,并且从合规经营、风险防范和金融创新的角度阐述了发展票据理财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商业银行;票据;理财产品
  中图分类号:F83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7-0110-04
  
  过去几年里,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逐渐兴起,票据理财产品(指投资范围包括票据的理财产品,下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尤其是在信贷规模调控较为严厉、票据市场利率较高的时期,票据理财产品更是商业银行力推、投资者青睐的品种。本文拟在介绍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务背景和现状的基础上,着重分析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中长期意义及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票据理财产品基本情况概述
  
  1、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背景。
  从商业银行的角度看,过去几年里,大部分时间信贷规模调控压力较大,发行票据理财产品,如果计人表外,可以在获取资金的同时节省信贷规模,从而将有限的资源配置于更多的信贷资产,因此票据理财产品在规模调控严厉时期往往成为商业银行重点拓展的业务。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由于票据市场利率在过去几年中总体而言显著高于存款利率和多数以债券、利率资产为主要配置的理财产品收益率,因而票据理财产品最适宜于广大风险承受能力有限但又不满足于低收益率的投资群体,尤其是在票据市场利率处于较高位时,票据理财产品更是极受投资者欢迎。
  由于银行、投资者的供需两旺,票据理财产品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成为了理财产品中的重要构成部分。
  2、票据理财产品的历史演变。
  早期的票据理财产品多以银信合作的方式开展,即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合作推出信托计划,商业银行向投资者发行理财产品,所募集到的资金投资于该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用以购买票据资产。随着票据理财产品规模的不断扩大。监管部门逐渐加大了监管力度。2009年底,银监会下发2009年111号文,规定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在此情况下,商业银行在发行票据理财产品时,纷纷选择其他机构作为中介,以符合监管要求。2010年72号文对银信合作的融资类业务进行严格的余额比例管理,并要求商业银行限期将此前的表外资产转入表内。这一文件对票据理财产品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在此之后,商业银行发行票据理财产品逐步摆脱了单一的银信合作模式,或寻求新的合作机构,或自身独立发行。并且,募集理财资金单纯投资于票据资产的做法也逐渐减少。更多是采取将票据资产放入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池中的做法。
  3、2010年票据理财产品的市场格局。
  2010年,全国各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共计11687款(数据来源:WIND资讯,下同),比2009年增长48.94%。其中发行数量最多的是交通银行,发行了1763款,此外中国银行、华一银行、招商银行和工商银行的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也较多。
  2010年发行的理财产品中,投资范围中注明包括票据资产的,共有3864款,占比为33.06%。发行票据理财产品数量最多的仍然是交通银行,发行了994款。此外招商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票据理财产品发行数量也较多。
  从市场结构可以看出,各主要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发展存在较大的差异,一些中型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数量较多,其中票据理财产品占比也较高,而部分大型商业银行反而在这方面表现并不突出。
  
  二、发展票据理财产品的长远意义
  
  1、将票据置入资产池是发展理财产品的客观需要。
  近年来。在金融脱媒、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理财业务越来越受到各家商业银行的重视。理财产品的推出,不仅丰富了居民的投资品种,也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新的获取资金的渠道和发展中间业务、实现经营转型的途径。目前,国内商业银行发展理财产品的主流运作模式是采取资产池的方式,将理财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信贷类乃至衍生品类等一揽子的资产组合。
  将票据资产置入理财产品的资产池,无论是从提高收益还是分散风险的角度,都是非常必要的。
  从收益的角度考虑,票据收益率总体上高于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出于安全考虑,多数理财产品主要投资于债券和利率资产,而票据收益率一般高于这两者),根据WIND统计,当前市场上理财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在5%以下的占比为90.23%,而今年以来票据转贴现收益率在6%以上,因此在资产池中加入票据,可以提高资产池的收益水平。
  从风险的角度考虑,影响资产票据收益率的既有规模面因素,也有资金面因素,以及其他票据市场特有的因素,和资产池中其他资产驱动因素并不相同。从历史上看,票据资产收益率和其他资产收益率的相关性并不高,因此在资产池中加入票据,也可以起到分散风险、减少总体收益率波动的效果。
  2、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有助于推动票据市场的长远发展。
  商业银行的票据业务在经历了本世纪前几年的快速发展后,经几年来受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发展几经波折,可以说遇到瓶颈。截至2011午3月末。全部金融机构贴现余额约为1.2万亿元,低于2005年底的水平,实施宽松货币政策后的增量已全部抹去,贴现占贷款的比重为2.5%,处于近几年来历史最低点。2011年货币政策基调已经转为稳健。实际上可能还是稳中偏紧,虽然央行没有明确公开信贷增量计划,但是从M2增长16%的目标推断。2011年新增贷款应该不会超过上年,所以规模压力仍然非常大,票据经营机构如果只是从事传统的自营业务,发展空间可能较为有限。
  在此背景下,拓展新的票据业务领域,包括发行票据理财产品、发展票据代理业务、经纪业务等,成为了票据经营机构未来发展的新方向。其中,票据理财作为相对成熟的业务,可能是当前票据经营机构除了自营业务外最需要重点发展的。如果发展得好,可以大幅拓宽业务空间,显著增加业务收入,从而为票据业务未来的多元化经营打下坚实的基础,推动票据市场突破现有瓶颈,实现长期的繁荣发展。
  3、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
  我国中小企业历来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近年来虽然政府加大了扶持力度,但还未能有根本的解决。票据是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方式,在其融资总量中占有较大比例。应该说,票据业务是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近年来受制于信贷规模有限,票据经营机构的贴现业务出现一定的萎缩,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有所下降。发展票据理财产品,可以使票据经营机构突破自营业务发展空间的限制,以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方式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贴现融资,既增加了新的特色产品,可以满足部分投资者的偏好需求,也更好地响应了政府号召,帮助解决中小 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4、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有助于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进程。
  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国外已较为普遍,而在我国还属于刚刚兴起的新业务产品。尚处于起步阶段。票据理财产品从性质上说,部分类似于信贷资产证券化,其中票据相当于支持资产。而理财产品相当于过手证券,即将票据这一信贷资产的利息收入和风险通过理财产品转移给广大的投资者。相应的,(本身无法直接购买票据资产的)广大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票据理财产品来分享票据利息收入并承担一定风险。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既顺应了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趋势,也可以为其做有益的试点。
  5、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有助于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
  我国目前处于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的阶段,尽管相当数量的金融产品已经实现了市场化定价,但是在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存贷款业务上,仍然是实行法定利率。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从居民或企业处获取资金,从这个角度说类似于吸收存款,而买入票据资产本身即是投放贷款。因此,发行理财产品购买票据资产,一方面是在市场化定价的理财产品市场上获取资金,另一方面也是在同样市场化定价的票据市场上运用资金,从某种意义上说,是间接实现了存贷款利率的市场化。鉴于实现利率市场化是大势所趋,但现阶段根据我国国情又不宜过快推进。所以也可以将票据理财业务作为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的试点,从中摸索经验。
  
  三、当前发展票据理财产品须注意的问题
  
  1、注重合规,稳健经营票据理财业务。
  票据理财产品是一项相对较新的业务,有关其合规方面的要求也是在不断的更新,因此发展票据理财产品,应时刻关注其合规性,既要满足监管部门的监管政策,也要符合外部审计的要求。
  监管方面,银监会2009年底以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对理财产品作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要求银信合作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或票据资产;《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372号)对银信合作的融资类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等):提出明确限制,一是要求信托公司的融资类业务占其银信合作业务的比例不得超过30%,二是要求商业银行将此前的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内转入表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将银信合作表外资产转入表内的规定进行细化,要求以每季度不低于25%的降幅制定具体转表计划。银监会等监管部门的规定对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外部审计方面。由于大多数商业银行已经完成了上市,根据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且编制年报等均须经过外部审计。引入外部审计,对票据理财产品的规范发展起到了进一步的监督作用。
  我们认为,合规是商业银行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前提,必须根据有关监管政策要求不断调整开展票据理财业务的方式,而遵循会计准则,获得外部审计机构认可。则是促进票据理财产品稳健发展的基础。
  2、防范风险,强化管理票据理财产品。
  虽然票据业务总体上是一项低风险业务,但是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时,风险防范方面仍然应给予足够的重视。
  操作风险方面,主要体现在票据审验、保管、托收等各个环节。这些环节应严格按照票据业务的法律法规及商业银行规章制度实施各项操作。可参照票据自营业务的做法,切实防范操作风险。
  市场风险方面,票据业务的市场风险主要来源于市场利率波动。相对自营业务而言,票据理财业务的市场风险较小,因为大部分利率波动带来的市场风险由理财产品的投资者所承担,商业银行发行票据理财产品主要赚取中间业务收入,相对较为稳定。但是,票据理财业务如果未能有效防范市场风险,造成投资者损失,将引发声誉风险。因此,发展票据理财产品时仍然应加强针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的研究分析,密切关注市场利率走势,选择合理购买时机和票据期限。控制总体久期,防范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方面,根据票据业务相关准入标准的要求,严格筛选交易对手和承兑行,防范机构信用风险,并动态调整相关准入名单,具体做法可参照自营业务,甚至按照比自营业务更高的标准进行操作。
  政策风险方面,主要源于相关的监管政策可能调整较多,包括前文所述的银监会陆续下发的文件,都对票据理财业务造成了较大的影响。因此发展票据理财业务必须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加强和监管部门的沟通,以及时根据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
  声誉风险方面。主要是票据理财产品一旦出现收益达不到投资者预期的情况,可能影响到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声誉甚至使得商业银行整体形象受损,进而对商业银行未来各种理财产品的发行均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发展票据理财业务,还必须从维护商业银行在投资者眼中的整体声誉的角度考虑防范风险。
  3、主动创新,积极开拓票据理财模式。
  票据理财产品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多种多样的运作模式。按发行主体区分,可分为商业银行独立发行与商业银行联合其他金融机构发行;按票据资产来源区分。可划分为来源于商业银行与来源于其他金融机构;按操作主体区分,可划分为理财产品发行部门自身运作与委托行内其他部门代理运作;按是否计入资产负债表区分,可划分为表外资产与表内资产。
  各家商业银行之所以变换不同的运作模式,一方面是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另一方面,也是更为重要的,票据理财产品的监管政策文件频出,为符合监管要求,各家商业银行不断寻求更为合适的运作模式。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金融史上看,许多金融创新基本是延续了“创新→被监管→再创新”的途径,我国的票据理财业务发展也大致是这一途径。从博弈论的观点看,金融创新与监管实际上是金融机构与监管当局之间的一个动态博弈过程。因此,在票据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应在不违反监管政策的前提下,不断研究、探索票据理财产品新的发展方向和经营模式,主动创新。
  这类创新应注意两个方面:一是票据经营机构利用自身的票据业务专业化经营优势,节省运作成本。提升运作效率,减少中间环节,增加理财产品收益率;二是探索票据业务与理财产品结合发展的新模式,开拓中间业务新途径,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不断扩大生存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