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会计诚信:会计毕业论文范文5000

  摘 要:针对会计行业诚信缺失问题,对如何重建会计行业的诚信进行了探讨。得出屈从上级领导的压力,被迫做假账、利益的驱动、相关会计制度不完善以及对造假行为处罚不力是诚信失去的原因;提出加大单位领导在会计诚信工作中的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加大处罚力度、强化诚信教育以加强会计行业诚信。
  关键词:会计行业;诚信问题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个省份证,是日常行为的诚实和正式交流的信用的合称。
  一、会计诚信的含义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诚实,是指表里如一,言行跟内心思想一致,不说假话,不说空话,不做违心的事。守信,就是遵守诺言,讲信用,于己于人不失信,“言必信,行必果”。诚信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是一切道德的基础和根本,也是一个人安身立命的基础,是人之为人最重要的品德。它是一个人在长期的教育和生活、工作中形成的。
  会计诚信是什么呢?实事求是地按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账、算账、报账,即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遵循的道德标准。"不做假账"是会计从业人员基本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这也就是说,会计行业本身的性质决定了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二、诚信失去的原因
  (一)屈从上级领导的压力,被迫做假账
  这主要是受单位负责人的不良道德影响。在目前的经济社会中,会计人员与单位负责人在地位上属从属关系,也就是说单位负责人对他们的工作完全拥有领导权和管理权。有了这种天然的从属关系,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在单位会计工作中,能否发挥作用,和发挥作用的大小,也就不可避免地具有了从属性。这种从属牲又与所在单位的文化层次,及其单位负责人的道德水准密切相关。单位负责人为了达到某种利益往往会向会计人员施压,致使会计人员违背现有会计法规,在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因为这种从属性往往不以会计人员的主观愿望为转移,所以要完全恪守职业道德,在会计人员的工作中往往是有一定难度的。
  (二)利益的驱动是会计造假的源动力
  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中,社会不良风气对会计人员良好职业道德的形成造成了很不好的影响。经济利益是最常见的造假动机,是造假者最强大的内在驱动力,造假者通过造假旨在得到直接的或间接的、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人们在追求物质利益时,个人主义、利己主义、享乐主义等不良思想逐步抬头,私欲不断膨胀,削弱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部分会计人员不顾会计行业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道德范畴,在个人利益的驱使下,不顾一切地故意伪造、变造、藏匿、损毁会计资料,他们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大肆贪污、挪用公款,最终以身试法,甚至走向断头台。
  (三)相关会计制度不完善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造成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削弱了企业自我约束能力。当企业的财务行为与会计法规制度发生抵触时,往往片面强调搞活经营,而放松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况且目前会计监督、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又不统一,各部们在管理上各自为政,功能上相互交叉,造成各种监督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要进行税收财务物价检查,会计师事务所每年都要对会计报表审计验证,但其经常性、规范性以及广度、深度、力度都不能给企业内部会计监督提供有力的支持,进而难以形成有效的再监督机制。内部审计作为国家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代表着国家利益,通过企业经济活动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国家财经法规的贯彻执行。单位领导追于各种压力,不得不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其实这种内部审计机构,往往不能被企业真正所接纳,基本上起不到监督的作用。
  同时,满足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运行所需要的会计管理体系还没有形成,会计规范体系也不完善,而企业又是社会各方利益的联结点:即投资者从中获取投资报酬,管理入员从中获取薪金,政府从中获取税金。在许多情况下,各方利益经常发生冲突。投资者、管理者从个人角度出发更多考虑的是企业的微观利益,政府则从全社会角度考虑的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宏观利益。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诱发了会计造假的产生。
  (四)对造假行为处罚不力
  我国对公司造假的处罚力度轻,执法不严,也是我国会计造假泛滥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我国对检查出来的会计造假往往是“重经济处罚,轻行政、法律处罚;重对单位处罚,轻对个人处罚;重内部处理,轻外部公开处理”,减弱了法律的效力。因为经济处罚是需要由造假公司的权益来承担,即用本应属于股东的利益来偿还股东的损失,由投资者来为公司的造假行为承担责任,从而转嫁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应负的责任,极少影响到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人员的利益。
  三、加强会计行业诚信应采取的措施
  (一)加大单位领导在会计诚信工作中的责任
  会计诚信的关键是企业的负责人以及能够控制企业负责人的政府官员,因为他们掌握着会计诚信的支配权,因此他们是诚信教育的重点。在实际工作中,有些单位负责人认为自己是负责人,会计上的事情自己说了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按照他的意愿办事,出了问题将其一推了之或者找个替罪羊,减轻自己的责任,这些都严重阻碍了会计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明确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主体地位,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的关键。作为单位负责人,他应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应当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这样就加强了单位负责人为单位会计行为的责任主体的地位,为会计工作者明确行使会计监督职能提供了保障。再者,为了适应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要求,单位负责人作为会计责任主体,还必须要懂管理、懂业务、懂财务、懂会计,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对自己负责,对单位负责,对法律负责。
  (二)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建立从业人员个人的信誉档案,对其执业状况、守法状况等进行严格的登记,守信者受鼓励,不守信者受惩罚。鼓励媒介披露不讲诚信的人,对不守诚信而造成严重后果者,不仅要在经济上追究其责任,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加大处罚力度
  对恶意造假者,一定要加大处罚力度,必须从立法、执法对造假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或刑事处罚,不仅要其付出倾家荡产、声名狼藉的代价,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坐牢,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得到的收益。同时应加大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的稽查力度程稽查面,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遏制会计造假屡禁不止、愈演愈烈的势头。
  借鉴外国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修改、完善相关法律和规章,加大对造假者的处罚力度,使其造假的预期的成本远远大于其造假的收益,并根据《会计法》的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强化诚信教育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要求,而且是市场经济下的基本游戏规则。会计职业的特性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具备很高的道德素质。当前,造假等违法行为多是会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的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实施的。当会计人员受到强令、胁迫、指使和授意下做假账时,将面临来自法律和单位负责人的双重压力,如不服从,可能遭致报复,如果服从,就是实施违法行为。如果会计人员不具备较高的道德素质,那么就会按单位负责人的意愿去做。另一方面,会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等都是与企业的经济效益相挂钩,会计人员为了追求个人的经济利益,对造假行为,往往不加抵制,甚至还会帮助出谋划策。所以,如果会计人员的道德素质得不到提高,那么就会上顶不住压力,下挡不住诱惑,从而导致造假的发生。因此当前应配合《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对全体会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教育,树立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所有会计人员要真正做到“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