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完善】 上市公司应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摘要:独立董事制度是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系统地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同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就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方面进行探讨,提出了适合我国上市公司实际需要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作者简介:王剑(1976-),男,贵州省贵阳市人,现任教于贵州财经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F276.4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309(2008)01-0031-04收稿日期:2007-10-02
  
  一、独立董事的涵义及作用
  
  独立董事,又称作独立非执行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独立于公司的管理和经营活动,以及那些有可能影响他们做出独立判断的事务之外,不能与公司有任何影响其客观、独立地做出判断的关系。在公司战略、运作、资源配置、经营目标以及一些重大问题上做出自己独立的判断,他既不代表出资人,也不代表公司管理层,独立董事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保护股东权益
  由于独立董事在公司没有股份,不会像大股东那样为谋求自身利益而牺牲公司的利益,他们将公司的整体利益作为决策的唯一目标,因此他们能够公正地做出决断。独立董事的重要作用就是保护公司和股东的财产不受侵犯或滥用,保证公司的投融资决策是经过客观详细的论证后做出的,保证公司的所有活动都以增加股东利益或避免公司资产贬值为目的,保证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传递准确、及时、完整。
  2.监督企业经营管理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引入独立董事将有利于制衡控股股东,起到对经营者的监督作用。独立董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监督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审查公司的重要决策,保证公司的财务及其他控制系统有效运作,保证公司的运作不违反有关的监管要求和标准,对照既符合实际但又比较高的标准评价和监督管理层的表现,保证股东充分了解他们所关注问题的有关信息,判断公司是否达到了其他主要利益相关者(雇员、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特别利益集团、社会等)的预期目标。
  3.促进信息披露
  上市公司是一种较为独特的企业组织形式,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是通过证券市场来建立和终止的。股东要获得所需要的信息,必须依赖公开的信息,为了确保股东对证券市场和公司的信任,上市公司需要向股东进行必要的信息公开。上市公司的信息一旦公开后,就属于一种公共物品,任何人都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获取。不同的信息对于不同的使用者来说,可能有不同的使用价值。
  独立董事为了有效地发挥职能作用,必须获得公司足够的信息支持。作为独立董事及其委员会,不仅仅会关注公司信息的数量,更重要的是要关注公司信息的质量。如果外部审计员与公司经理层有着各种利益关联,就很难保证其所提供的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具有可信性,这就失去了信息披露的价值。因此,强化审计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和责任性,是信息披露机制有效性的重要保证。除公司外部的独立审计外,公司内部的审计委员会在信息披露机制中扮演重要角色,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防止经理层在信息披露中的隐瞒和欺诈,确保信息的真实性。这表明独立董事在促进信息公开,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存在问题分析
  
  1.独立董事的产生机制不健全
  独立董事产生机制是确保其有效发挥作用的前提。按照目前的法规规定,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是: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因此,独立董事任职需要满足推荐和批准两个程序,而在“资本多数决定”的原则下,这两个程序的最终控制权,都在大股东手上。
  根据《上海证券报》所做独立董事调查报告显示,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由上市公司监事会及其他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人选所占比例非常小。这说明,现有的独立董事选任制度根本不能保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独立董事的提名在很大程度上还是由公司控股股东操纵,因而削弱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制衡作用。
  2.独立董事的来源构成不合理
  从西方企业实践来看,一般而言大多数公司都要求独立董事必须具有企业管理与商业运作的背景,最好还有董事会工作的经验,这样有利于董事会运作。当然也有一些公司出于其自身的特殊需要,可能会聘任一些具备某种特殊才能如在政策法规、营销、财会、进出口、风险管理、公共关系等方面有专长的人士担任独立董事。而我国目前独立董事群体在构成上仍然以高校及科研单位人员为主,根据金信证券的调查分析,一些学者本身科研教学任务及社会工作繁忙,不可能投入大量精力到上市公司,而来自企业经营人员担任独立董事的比例仅有26.1%,这一比例目前依然过低,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3.独立董事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从独立董事职权的调查中看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名不副实,部分职权有名无实。有33.3%的独立董事表示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有35%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有分歧的独立意见。超过70%的独立董事表示从未行使过或打算在未来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独立董事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就上市公司进行某些方面的审计或调查等权力,将近90%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有94.4%的独立董事表示自己从未或打算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4.独立董事的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
  首先,缺乏完善的法律作支撑。我国现有的《公司法》和《证券法》对独立董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十分模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只是临时性地规定了独立董事的一些职权,却没有赋予其特殊表决权,人数也不占优势,属于弱势群体,很难从根本上与公司内部董事制衡。
  其次,独立董事市场化不充分。声誉对于独立董事发挥动力的作用至关重要,这是因为,一旦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表现出相当的独立与客观,取得良好的成绩,无形中将会极大地保护和提升他们的声誉,并拓展他们未来的市场。因此,市场选择机制和评价体系的形成与完善,是独立董事制度发挥作用的前提条件和根本保证。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和培育的时间较短,还不够成熟和完善,相应地,独立董事市场也因为起步晚、时间短,还未完善。因此,独立董事自身的“商誉体系”几乎不存在,作为理性人的独立董事,有可能做出为了自己利益而损害公司发展的行为。
  第三,薪酬设计不合理。对于独立董事的薪酬,目前国内通行的做法是以年薪加车马费的形式支付,与公司业绩无关,与独立董事的表现好坏也无关,不足以调动独立董事工作的积极性,更谈不上对企业认真负责地出谋划策了。
  
  三、完善我国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对策建议
  
  1.加强法规制度建设
  2001年8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了关于独立董事任免、信息支持、行使职权的机制,极大地推进了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但是,在民事赔偿机制、董事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法律措施还不够完善。我们可以通过制定《独立董事法》,依法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依法保证独立董事能正常履行监督企业的职能,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2.改进独立董事选拔制度
  为确保独立董事真正成为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代表,在独立董事的提名任命上应该实行大股东回避制或大股东有限制的投票制。我们可以考虑的对策选择:(1)在首届独立董事产生程序中采用控股股东回避制度;(2)明确大股东和中小股东各自对独立董事推荐的比例;(3)建立独立董事的扩大与循环机制,对已导入独立董事的公司通过以独立董事为主的提名委员会来选任独立董事,在目前业已达到1/3的基础上,实现独立董事的比例进一步扩大的目标。
  3.培育独立董事市场
  美国独立董事制度之所以颇有成效,是与经理市场和独立董事市场的成熟分不开的。美国大多数公司的独立董事由其他公司的经理人员或是重要的决策代理人担任,丰富的管理知识和经验,使独立董事能较好地审视公司的重大决策,识别管理层的利己和欺诈行为。同时,在经理市场和独立董事市场的约束下,独立董事能自觉地规范自己的行为。而我国的独立董事通常由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业绩并不是决定其人力资本价值的主要因素,其人力资本价值主要由其学术成就和社会知名度来决定。当前,我国应以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为契机,积极培育经理市场和独立董事市场,建立起以职业经理人为主的独立董事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选择和约束独立董事方面的积极作用。
  4.完善报酬激励机制
  独立董事的报酬机制设立可以借鉴两种方式,第一种是按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其进行报酬激励。独立董事的主要职责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一是提供有效的专业咨询,二是加强监督。因此,独立董事的薪酬应依据独立董事作为独立的监督角色和独立的资深专业人士在参与董事会决策中所提供的专业服务质量来决定。另一种则是借鉴国外的长期激励机制,通过股票期权使独立董事能够得到足够的激励去行使权力。鉴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限制,结合外国上市公司激励机制的成功经验,可以实行延期支付计划。所谓延期支付计划,是指公司将部分薪酬,特别是年度奖金、股权激励收入等按当日公司股票市场价格折算成股票数量,存入公司单独设立的延期支付账户。在既定的期限后或在退休以后,再以公司的股票形式或根据期满时的股票市场价格以现金方式支付给激励对象。实施延期支付,可以激励独立董事考虑公司的长远利益的决策,避免经营者行为短期化。延期支付收益与公司的业绩紧密相连,因此独立董事必须关注公司的股市价值。只有股价上升,才能保证自己日后的利益不受损害;而实现签订的契约可以规定,如果独立董事工作不力或者失职导致企业利益受损,可以减少或取消延期支付收益进行惩罚。
  5.不断提高独立董事的业务能力
  考虑组建独立董事协会,加强独立董事的培训和管理。目前,独立董事平均花在上市公司的时间非常少,大多只有5-9天,而在上市公司实地办公的时间更少,大多只有1-5天。这么短的时间,要求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的一些重要事项做出正确的判断是比较困难的,且目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都是兼职的,都有自己的职业和工作,花在上市公司上的精力比较有限,并且目前独立董事来源于各个领域,有些缺乏对独立董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职责的了解,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时必然存在着信息不足、专业知识匮乏等障碍。因此,建立独立董事自律性组织,对独立董事进行集中或松散型的培训和管理,可以帮助独立董事了解自己的职责、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职权。
  总之,独立董事的制度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建立一套尽可能全面合理的制度安排,不仅仅是在企业原有的薪酬制度基础上加一块股权激励和绩效考核,而是需要从国家法规、独立董事行业建设、风险承担与激励机制的配套等多方面相结合的系统设计,最终的目的是使独立董事能够最大限度的发挥自己的作用。
  (责任编辑:丁肇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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