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名牌产品存在的依据与意义】 选题依据及意义

  摘 要:针对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对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方面的作用中存在的一些情况与问题,以及社会各界对中国名牌产品的质疑的现象,指出社会各界对中国名牌产品存在的真正意义与价值缺乏正确客观的认识。我国名牌事业要发展,必须明确中国名牌产品存在的意义与价值,企业要科学合理地实施名牌战略,理论界应形成统一的认识,从而更好地指导我国名牌事业的开展。
  关键词:名牌产品;品牌;价值
  
  一、学者否定中国名牌产品的原因
  (一)认为政府不应该参与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
  他们认为,根据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名牌不应是政府“评”出来的,而应该是由市场优胜劣汰“淘”出来的。由政府对中国名牌产品来进行认定,将导致政府“设租”,企业“寻租”的现象出现,一旦政府虏揽了这个权力,市场的竞争就会转化为政府的竞争,企业就可能由跑市场转化成跑政府,在政府里进行公关。这样不但会涉及到政府腐败、权力寻租等问题,而且还会影响企业的资源配置,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认为,是不是名牌应该由市场中的消费者说了算,政府不是最大的消费者,没有理由让它来决定谁是名牌。
  (二)认为中国名牌产品评估认定缺乏法律依据
  他们认为,虽然《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中规定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依据是《产品质量法》和《质量振兴纲要》,但我国《行政许可法》明确规定: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才有权力设定行政许可,而《产品质量法》中并没有提及“中国名牌产品”,《质量振兴纲要》也不是法律或行政法规。因此,国家质检总局的“中国名牌产品”评定权就很明显地存在私自设置之嫌,是打着政府的牌子在办私事。
  (三)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免检属于不公平竞争
  有些学者对中国名牌产品的三年免检特权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政府监督应该是普遍的监督,不能因为某产品评上了“中国名牌产品”就三年都不再进行监督,而没评上的产品就天天都检查。评上了那只能代表过去,至于将来产品质量会不会下降、会不会掺假并不能保证。如果不监督,导致一些企业一旦评上就以为一劳永逸了,不再注意产品的质量,当前一些中国名牌产品频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现象正好说明了这一点。因此,中国名牌产品的三年有效期、质量免检属于不公平竞争,而且是在政府默许下的、受到政府保护的不正当竞争,这显然违背了中国名牌产品认定的初衷,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四)认为中国名牌产品不具有国际效力,没有存在的意义
  持这种观点的人对中国名牌产品评估认定的作用和意义提出了质疑。他们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是中国所特有的,目前除中国外,其他任何国家尚无政府授权评选国家名牌产品,因此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没有国际效力。而真正的名牌应该是得到国际认同的国际品牌和全球品牌,因为市场经济是开放的经济,在经济日益全球化发展的当代,市场竞争是没有国界的,如可口可乐是美国的品牌,可是可口可乐饮料几乎风行世界上一切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索尼、松下是日本的品脾,但索尼电器、松下电器在美国、欧洲、亚洲其至是非洲都占领了相当的市场份额。
  二、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是推进我国名牌事业发展的需要
  (一)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符合我国当前的国情,具有存在的价值和意义
  通过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促使企业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市场占有率,从而有力地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名牌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柱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2007年中国名牌战略发展报告》的统计,在2006年全国工业增加值9.035万亿元中,中国名牌产品和省级名牌产品生产企业对工业增加值增长的贡献率达25.8%,拉动全国工业增加值增长4.39个百分点;上海市到2002年年底共培育了372个国家级和市级名牌产品,名牌产品的销售收入达3150亿元,占工业销售额的40%,利润39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70%以上;上海名牌100强的销售额占全市总销售额的82%,销售利润占75%。这些数字充分表明,中国名牌战略对于我国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促进作用巨大。中国名牌产品评估认定体系在评选过程中与时俱进,日益完善和合理,对社会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二)中国名牌产品有其存在的依据,学术界对于取消中国名牌产品评估认定的这些理由既不充分也不成立
  1.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需要政府的参与。从理论上来说,从早期的凯恩斯主义到今天的不对称信息经济理论,都认为由于存在着道德风险、消费者的“搭便车”现象、物品生产和消费具有的外部影响以及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主张政府对经济进行调整。目前这种观点在国际经济学术界及实业界占主导地位,许多发达的国家都采用政府(有形的手)调节与市场(无形的于)调节相结合的方式推进经济的发展。从我国具体实践来看,目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起步的时间还不长,支撑信誉的水平、自行建设的水平等还达不到评价的权威性,还不能够使人信服,因此,目前的评估光靠中介机构还不行,需要适当地让政府进入评选活动。此外,与国外那种靠品牌文化、信誉、忠诚度、生活新方式、专利、版权等无形资产作为评估认定的标准不同,我国的名牌评估认定主要依靠机器设备、资金等有形资产,其次才是无形资产,所以不完全相同的资源配置的内容和方式,决定了中国名牌产品评选不能完全靠市场说了算,还需要政府的参与。目前市场上一些诸如“信得过产品”、“公认产品”等以盈利为目的的不规范评选已对市场造成误导,对企业造成误导,并且导致了不正之风。
  2.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并不违法。关于法律依据的问题,本文认为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只是质检总局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进行表彰,授予一种荣誉,它跟中国驰名商标不一样,不具有中国驰名商标的那种法律意义。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是对产品的质量、信誉等进行认可,不存在“准许”你从事什么活动的性质,因为你早已在生产这个产品了。因此,从这层意义上来看,中国名牌产品的评选和表彰并不是一种行政许可,自然也就不需要“准许证”。此外,中国名牌产品的认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国务院制定的《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而进行的,尽管《质量振兴纲要》不是法律,但它是国务院依据《产品质量法》制定的一个规范性文件,同样可以作为一种认定依据,且任何一个事情,都不可能由法律把它的具体活动全部规定好。
  3.中国名牌产品是创世界名牌的需要。某一名牌产品总是先在某一特定地区的竞争中成为地区名牌,然后拓展到全国成为全国名牌,接着才有可能到国际市场上竞争,竞争获胜之后发展成为国际名牌,如国际名牌的代表可口可乐和索尼无不是经历过这样的一个过程。我国的海尔、联想等在成为国际名牌以前,也都是先打好国内基础,成为国内名牌产品,再向国际市场发展。正如联想的创始人柳传志先生所说,没有本土保底市场的支撑,难有大的积累。换句话说,就是不能成为国内名牌产品,就不可能成为世界名牌。因此,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估认定不但与创世界名牌不矛盾,而且是创国际名牌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具有其存在的特定必然性和价值。
  4.中国名牌产品的免检不属于不正当竞争。我国质检总局明确规定:中国品牌产品免检,只要获得了中国品牌产品称号,就免除政府的各种监督抽查,就是要让获得中闻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不再花监督抽查的费用。质检总局还明确规定,符合出口免检条件的,依法优先予以免检。
  
  参考文献:
  [1]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S].2001.
  [2]郑方辉,雷比璐.品牌评及中国“名牌产品”评析[J].南方经济,2004,(1).
  [3]张数义,何兵.“名牌该不该政府评”访谈[J].中国经济论坛,2004,(37).
  [4]中国质检总局,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R].2007年中国名牌战略发展报告,2007,(12).
  [5]王秦平.进一步推进名牌战略实施,提高我国经济竞争实力[D].第十一届中国质量论坛论文集:名牌与经济发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3.